学院办理毕业证明书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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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办理毕业证明书暂行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关于办理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明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方便学生办事,规范我校毕业证明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制定依据制定本管理规定的依据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失,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二、办理对象毕业时已领取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者(已损坏的原证需交回)。三、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后身份证信息有变更需提供相关材料)。2、学籍、学历查询截图。登录学信网,查询学籍信息和学历信息,分
2、别截图并打印到同一张A4纸上。3、毕业证明书需使用近照,毕业证明书的电子照片应与纸质照片保持一致(纸质照片和电子照片必须为同一版本);纸质照片应为蓝底小2寸证件照,需要2张纸质照片;电子照片按要求以姓名命名,用附件方式发送到*邮箱。照片详细要求:(1)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病、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2)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3)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4)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5)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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