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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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一、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是指原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制定、经统计部门批准的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以及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及上报流程、时间(一)母子健康手册发放登记:母子健康手册发放机构每天下午4:00前将发放明细发至母子健康手册专用邮箱,及时录入基本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母子健康模块手册发放记录表,并完善母子健康手册记录。(二)高危孕产妇管理:各助产机构设立高危妊娠门诊,首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高危妊娠的初次筛查,并将信息每天及时转至高危妊娠管理中心(XX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信息统一管理。(三)孕
2、产妇死亡报告: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医务科应于24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真实姓名、详细住址、户口地址、丈夫姓名、联系电话)电话通知市及市妇幼保健院,2天内上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四)五岁以下儿童(含婴幼儿)死亡报告:凡有收容5岁以下儿童的各相关科室(可能涉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建立危重抢救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死亡讨论登记本、危重病人自动出(转)院登记本,必须详细记录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诊断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发生死亡的立即上报保健部,并做好登记,每月5号前上报上月的危急重症和自动出院信息汇总表。每年10月10号前,需向保健部提供一份统计时限内的(从上一年1
3、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5岁以下儿童在医院期间死亡的一览表。(五)出生缺陷监测报告:监测医院于每年1、4、7、10月10日前将围产儿数季报表、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儿童死亡报告卡上报保健部。每年10月10日前,将监测年内(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本机构出生数(包括孕28周的计划外引产和治疗性引产)及7天内新生儿出生缺陷、死亡等信息,上报保健部。(六)中期引产登记:每月5日前向保健部报送登记表复印件。(七)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的医疗保健机构,按规定时间内递送血片,市妇幼保健院五天内递送到潍坊市新筛中心。并按规定程序定期上报筛查相关资料。(A)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报表:各级婚前保健、助产机构,按规定及时上报工作报表(季报表)及确诊HIV阳性病例个案卡。三、信息报告的管理各医疗保健机构应指定相关科室专人负责收集、填报妇幼卫生信息,认真核实后按规定报送XX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做好填报资料的保存、管理,接受上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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