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七章担保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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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概论第七章第七章 担保法担保法 关某与周某曾于关某与周某曾于2000年年10月月8日订立一份房屋租赁日订立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其中规定关某将其三间平房租给周某,租期合同,其中规定关某将其三间平房租给周某,租期2年,年,每月租金每月租金 800 元。合同订立后,关某因经商缺钱,遂以元。合同订立后,关某因经商缺钱,遂以其三间平房作抵押向胡某借款其三间平房作抵押向胡某借款12万元,双方于同年万元,双方于同年10月月28日订立了书面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关某日订立了书面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关某1年后不年后不能还清欠款,则将三间房屋作价转让给胡某。合同订立能还清欠款,则将三间房屋作价转让给胡某。合
2、同订立后,关某将此事书面通知了周某。后,关某将此事书面通知了周某。2001年年11月初,关某月初,关某因经商亏本,无力偿还欠款,遂与胡某协商订立了一份因经商亏本,无力偿还欠款,遂与胡某协商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合同规定,双方同意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书面合同。合同规定,双方同意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将该房屋作价将该房屋作价10万元冲抵债务,另外万元冲抵债务,另外2万元万元3个月后付清。个月后付清。同时,双方决定于同时,双方决定于12月初办理产权登记。同年月初办理产权登记。同年11月底,月底,胡某正式通知周某,三间房屋已作价转让,胡某自己要胡某正式通知周某,三间房屋已作价转让,胡某自己要搬进来往,希望
3、周某在搬进来往,希望周某在12月底搬出。周某提出关某将该月底搬出。周某提出关某将该房屋抵押时他并未表示同意,该抵押行为是无效的,尤房屋抵押时他并未表示同意,该抵押行为是无效的,尤其是房屋租赁合同并未到期,胡某无权解除租赁合同。其是房屋租赁合同并未到期,胡某无权解除租赁合同。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及担保方式一、担保的概念及担保方式(一)担保的概念一)担保的概念 是指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二)(二)担保方式担保方式 合同担保合同担保的方式的方式保证保证抵押抵押质押质押留置留置定金定金 二、担保法的概念二、担保法的概念 n 担保法担保
4、法是调整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年10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n关于适用关于适用若干若干问题的解释问题的解释,自,自2000年年12月月13日起施行。日起施行。n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年10月月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 。三、反担保三、反担保 n反担保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对为自己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是指债务人对为自己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 主合同主合同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 反担保反担保 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担保人担保人第第三三人人四、无效担保合同的法律后果
5、主合同无效一般担保合同无效(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 1.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1.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2.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第二节 保证 n 一、保证的概念一、保证的概念n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6、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其中保证人是以自己的一般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为。其中保证人是以自己的一般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第三人,被保证人是债务人,而债权人既供担保的第三人,被保证人是债务人,而债权人既是主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又是保证合同关系中的是主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又是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债权人。 保证是一种人保? 二、保证人的资格二、保证人的资格 n保证人的资格保证人的资格,具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n对于保证人来说,这种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主要表对于保证人来说,这种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主要表现在其应当
7、拥有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财产。现在其应当拥有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财产。n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货的以外,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织贷款进行转货的以外,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n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三、保证合同三、保证合同 n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指由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当债务人是指由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
8、为履行或者承担责任的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责任的协议。协议。n保证合同应当以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订立。订立。n保证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保证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 1)被保证的主债)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权种类、数额;(2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 3)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方式;(4 4)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5 5)保证的)保证的期间;(期间;(6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n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上述内容的,并不影响该合同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上述内容的,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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