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关于实行精神文明工作责任制的规定.docx
《妇幼保健院关于实行精神文明工作责任制的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妇幼保健院关于实行精神文明工作责任制的规定.docx(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妇幼保健院关于实行精神文明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如下:I、精神文明建设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医院改革发展大局,党政工团必须齐抓共管,做到统一领导,统一实施,团结协作,分工负责。2、医院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制,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开展,各科室要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科工作的开展。3、各科室要切实加强责任心,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落实,做到层
2、层分解,人人有责。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到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考评、有奖惩,确保全院各项工作的同步发展。4、院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定期召开调度会,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通报批评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步工作。5、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考核与奖惩。院领导小组根据我院精神文明及医德医风建设考核办法,定期对各科室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晋升晋级、职称聘任、奖金分配、先进评比挂钩。对在工作中发生问题的科室或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取消评先资格,对有违纪行为的不得晋升晋级,井取消职称、职务聘任资格、调离工作岗位直至开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妇幼保健 关于 实行 精神文明 工作 责任制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