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储气设施建设投资补助专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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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应急储气设施建设投资补助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应急储气设施建设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省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省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规(2018)1004号)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川府规(2022)5号)四川省储气设施建设规划(川发改能源(2018)4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应急储气设施是指按照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
2、理办法等规定,为满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上年5天日均消费量储气指标要求,组织建设的具备一定储气规模,可为下游输配管网、终端用户等提供应急和调峰气源的储气设施。但不包括:LNG液化厂;气化站、加气(注)站及母站等终端用气设施;输配管网管存;煤制气、人工合成气等替代气源项目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投资补助是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通过本专项安排的用于支持项目建设的省预算内投资。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项目补助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根据补助标准,结合项目实际建成的罐容、库容等情况给予项目建设资金补助。第五条本专项具体项目的投资补助原则上一次性核定,不得重复
3、申请。第二章投资补助申报和审核第六条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应纳入四川省储气设施建设规划,并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等程序。第七条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当年年底下发次年投资补助申报通知,项目单位在申报通知要求时限内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按程序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发展改革委。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L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单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情况、资质情况、社会信用情况等;2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列入规划情况,通过在线平台完成核准或备案情况及生成项目代码、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建设任务和工作安排等。企业建设资金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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