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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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划、设置与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美化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划、设置与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文字、图像、电子显示装置、灯光照投、实物实体造型等表达方式向户外公共空间发布广告的行为:(一)建(构)筑物及其附着地块、附属设施;(二)广场、桥梁、隧道等建(构
2、)筑物及其附着地块、配套设施;(三)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水域等公共开敞空间;(四)报刊亭、地名标志物、信息亭、电话亭、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牌、公共汽车候车亭和停靠站点牌(桩)等市政设施;(五)机动车、船舶等移动载体;(六)条幅、旗帜、充气式装置;(七)其它可以承载户外广告的载体。户外广告设施与标识按面积大小分为大型、小型:任一边长超过(含)4米或单面面积超过(含)10平方米的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标识;任一边长小于4米或单面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为小型户外广告设施与标识。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在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场地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字号、商号的标牌、
3、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等的行为。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符合城乡容貌标准、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设置招牌的,应当符合招牌设置规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与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内容。第五条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占用城市公共资源的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招商、招标、拍卖、收费等方式出让。县级(含)以上道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单立柱式和跨路桥架式广告除外)以公益广告为主,其他商业广告可通过数字广播村村通、有线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发布。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
4、和招牌设置管理的统一领导。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公益广告发布内容予以指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并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级(含)以上道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设置与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擅自在县级(含)以上道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县住建局负责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建成区除外)负责辖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与监督管
5、理工作。县公安、自然资源、气象、民宗、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与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第八条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发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第二章规划与规范第九条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有关单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县城规划区范围外,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辖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具体位
6、置。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请批准。第十条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对户外广告的总量和布局进行控制,确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路段、区域。第十一条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行业组织、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和媒体等渠道公布,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第三章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建筑物屋顶等危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二)利用危房、违法建(构)筑物的;(三)利用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影响安
7、全通行的;(四)影响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或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五)妨碍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损害城乡容貌的;(六)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七)利用树木或侵占、损毁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绿地等市政公共设施的;(八)法律、法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得影响相邻单位或住户的通风、采光;(二)配置的夜景光源不得与道路交通标志、信号相近似,不得造成光污染;(三)使用文字、字母、符号符合国家规定;(四)户外广告的形状、规格、材质、色彩等应当与城市空间的整体景观相协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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