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版《浙江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全文+【解读】.docx
《2024版《浙江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全文+【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4版《浙江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全文+【解读】.docx(3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浙江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规范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17)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以下简称协议机构)的申请与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签订、协议履行与管理等事项。本办法所称的协议机构是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为工伤职
2、工提供工伤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本办法所称的工伤职工是指参加我省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和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第三条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各级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协议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评估与协议签订,指导协议机构接入浙江省工伤联网结算系统,对协议机构进行协议管理考核。省级经办机构同时负责修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文本,指导各级经办机构做好协议管理考核工作。第四条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申请与协议签订第五条协议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经卫生健康行政部
3、门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二)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或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三)遵守国家、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四)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协议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浙江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申请书;(二)法人资格证书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三)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等级证书;(四)主要科室设置一览表;(五
4、)开展主要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六)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经办机构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获取以上材料或信息的,原则上不提交;续签协议的,不重复提交材料。第七条协议机构新增执业地址申请提供工伤医疗服务的,应以协议机构为主体向新增执业地址所在地经办机构另行提出申请。有多个执业地址的协议机构应加强对各执业地址的日常监管,确保各执业地址依据协议提供服务。协议机构合并、分立的,应以新设立的机构重新提出申请。第八条每年6月、12月,各级经办机构开展协议机构集中申请受理工作并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后,经办机构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
5、是否受理。材料齐备的,应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机构;材料不齐备的,书面告知医疗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医疗机构补正材料后再次提交申请的,受理审查时间重新起算。第九条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流程进行审核评估:(一)初步审核。通过申请资料审查、信息系统核查、函询相关部门意见等形式对申请机构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二)评估。对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开展评估,评估过程包括现场走访与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应成立专家组,由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稽核内控部门等人员组成,一般为5-7人。专家组成员与被评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评估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基本设
6、置、信用情况、医疗服务能力、信息化建设、内部管理、价格管理、便捷服务与投诉等。审核评估情况复杂的,报经办机构负责人同意,审核评估期限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第十条审核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确定为合格的,经办机构与该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为1至3年,由双方协商确定。确定为不合格的,经办机构应告知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对审核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审核评估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经办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经办机构应另行组织审核评估,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估内容主要围绕初次审核评估扣分内容展开,未扣分内容不再审核评估。第十一条协议签订后,经办机构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
7、布名单并报省级经办机构。第十二条省内协议机构互认。工伤职工前往省内参保地以外的协议机构就医的,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但未报经办机构同意转诊转院的,不支付本次就医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职工到其他非协议机构就医,需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同意的,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第三章协议履行与管理第十三条协议期间,经办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对协议机构开展工伤医疗服务监管;(二)按照协议约定与协议机构结算相关费用;(三)向协议机构提供就医工伤职工参保缴费状态、工伤认定决定、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等目录信息;(四)及时向协议机构提供工伤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等情况,并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试行 解读 2024 浙江省 工伤保险 医疗 服务 协议 管理办法 试行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