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善用“三个善于”拓展监督深度工作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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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检察院善用“三个善于”拓展监督深度工作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XX提出的“三个善于”为检察权运行提供了全新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把“三个善于”作为检察侦查、调查核实、提出抗诉、提出检察意见和检察建议等五项常规职权的价值内核,是实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有效途径,能有效拓展监督深度,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检察侦查和调查核实应侧重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一)把握方向,精准切入问题案件真相的发现,往往有一个由浅入深、由繁化简、由现象到本质的过程。检察侦查和调查核实是对立案侦查的案件、法律监督中存在的“被隐藏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挖掘”的过程。比如,在一些民事、
2、行政枉法裁判案件中,承办法官一般以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程序把控等存在认识和理解差异为由,掩盖枉法裁判的犯意,并以自由裁量权之名行枉法裁判之实。这就需要从行为形式上的不法性和法益实质上的危害性进行检视和判断。这是检察侦查和调查核实应当抓住的主要矛盾,不能以自由裁量权的正当性、在案证据的比例优势、当事人自认等浮在表面的“形式合法”主导检察侦查或者调查核实的方向。(二)抓住主线,排除干扰假象法律事实是构成法律关系的基础。一个案件可能有一重或多重法律关系。对案件定分止争,一般依据重要的、实质的事实适用法律。抓住实质法律关系的主线,便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对解决争讼具有决定性作用。一方面,释
3、法说理更深切。在大多数申诉案件中,当事人要的不是“规定”而是“公道”。针对利用次要法律关系过度主张权利的当事人,“从规定到规定”的释法说理显得苍白无力。通过检察侦查或者调查核实查清法律事实、厘清实质法律关系,“用事实说话”的释法说理才能使其息诉服判。另一方面,监督纠错更深入。比如,在民事案件中,裁判依据多、论理方式杂,难以从法律规定和司法理论层面对案件进行颠覆性认识,只有以查明的实质法律关系否定被认定的法律关系,才能彻底纠错,实现深层次监督。(三)点上突破,逼近事实真相检察机关负有查清案件事实的责任。检察侦查中的直接侦查、机动侦查,尤其是自行补充侦查,主要针对事实不清、定性不准、证据不足以及个
4、别不宜由监察机关、侦查机关继续调查和侦查的案件,且多为法律关系复杂的“硬骨头”案件。从关键证据上突破,才能逼近真相。如,在一起法官以虚假诉讼帮助当事人过户房产并收取“好处费”的案件中,针对法官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产生分歧。犯罪构成的积极要件要素越多越细,该行为的入罪门槛越高,刑罚也相对严苛O法官与当事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在履职中收取大额“好处费”,构成受贿罪;违背案件事实和程序作出判决并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其行为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不断增加的过程,触犯了两个以上罪名,系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处。其为逃避重处,辩称收取“好处费”后,未作出违法判决、未给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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