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制止节假日违规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行为的通知 (闽教基2013 5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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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基(2013)5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制止节假日违规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行为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师大附中、福州实小、师大附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闽政办2010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以试点改革引领中小学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242号)下发后,各地总体上能坚决贯彻省里有关规定,绝大部分中小学校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去年以来,我厅对部分违规办学学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全省通报批评,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起到了警示作用。但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厅
2、又陆续收到来信来电反映个别学校仍存在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等违规办学行为,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个别学生因节假日补课、学习压力大等原因在网络上发表过激言论。对此,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制止学校违规组织学生节假日上课或集体补课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校历和作息时间有关规定2012年秋季开始,我省已规定所有中小学校各年级均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和课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小学、初中、高中每天在校活动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寄宿生晚自习时间,义务教育不得超过2个课时,普通高中不得超过3个课时,学校不得组织走读生
3、集体到校晚自习。中小学校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节假日时间安排,对于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课程和节假日时间安排的,要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周末留校寄宿生的管理,有关学校应注重落实安全措施,开放图书馆、体育馆和实验室等场馆和设施,由学生自主选择活动安排,不得将寄宿生统一集中在班级自习或补课,否则一律认定为违规办学行为。二、实行规范办学责任承诺制度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尽的职责。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辖区内中小学规范办学的责任监督部门,务必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里一系列规范办学文件精神,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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