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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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第十章 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复议概述行政复议概述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参加人第五节第五节 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裁决行政裁决 p.228 一、概念一、概念 对于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争议的裁断。对于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争议的裁断。(一)含义及特征(一)含义及特征 身份准司法性身份准司法性 对象民事性对象民事性 处理强制性处理强制性 结论非终局性结论非终局性 例外:例外: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第2
2、929条: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公安机关罚款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3、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裁决,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第1515条:条: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
4、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 (二)原则 p.232 (三)作用 1 1、可及时有效地解决当事人、可及时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之间的民事纠纷;2 2、可减轻法院的讼累;、可减轻法院的讼累;3 3、程序简便、收费低廉、程序简便、收费低廉 三、范围三、范围 p.233 涉及的民事纠纷主要有涉及的民事纠纷主要有:民事权属争议、民事赔偿争议、民事权属争议、民事赔偿争议、民事补偿争议、民间纠纷争议。民事补偿争议、民间纠纷争议。 常见纠纷有常见纠纷有:权属、知识产权、环境污染、工权属、知识产权、环境污染、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运输争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运输争议、产品质量争议、民间纠纷等。
5、议、产品质量争议、民间纠纷等。 案例案例 刘某于刘某于19981998年年3 3月向某市公证处申月向某市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在遗嘱中将位于某市市请办理遗嘱公证。在遗嘱中将位于某市市中心的三间门面房、两间自住房进行了处中心的三间门面房、两间自住房进行了处分,说明由其幼子继承,公证处在未对该分,说明由其幼子继承,公证处在未对该房所有权进行核实及作有关调查的情况下,房所有权进行核实及作有关调查的情况下,出具了遗嘱公证书。此后,与刘某同住的出具了遗嘱公证书。此后,与刘某同住的二儿子及儿媳提出异议,并拿出书面证据二儿子及儿媳提出异议,并拿出书面证据证明其中一间门面房和一间自住房系刘某证明其中一间门面
6、房和一间自住房系刘某之妻程某某赠予他们的儿子的。但刘某和之妻程某某赠予他们的儿子的。但刘某和其幼子以程某某的行为系神志不清时所为其幼子以程某某的行为系神志不清时所为为由拒绝承认该赠予的有效性。市司法局为由拒绝承认该赠予的有效性。市司法局审查后认为原赠予不成立,维持公证遗嘱,审查后认为原赠予不成立,维持公证遗嘱,二儿子不服诉至法院。二儿子不服诉至法院。 四、行政裁决的法律救济四、行政裁决的法律救济 p.236行政裁决为可诉行政行为,但由基层政府对民间纠纷的裁决应作为民事案件处理,如,对房屋拆迁中的行政裁决,当事人不服的,以民事案件处理(1993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
7、)。但实践中对行政裁决的性质及法律救济态度不尽一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由于行政权的介入而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由于行政权的介入而变得更为复杂,可能出现民事争议未能解决同变得更为复杂,可能出现民事争议未能解决同时又引发新的行政争议的情况。(试析之)时又引发新的行政争议的情况。(试析之)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行政复议概述 一、概念及特点一、概念及特点 (一)概念 p.237 由法定的复议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或相由法定的复议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的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关人的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作出决定的行政救济法律制为进行审查,作出决定的行政救济法律制度
8、。度。 (二)行政复议的特征以行政复议机关为主体以行政复议机关为主体以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对象以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对象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条件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条件以书面审理为一般形式以书面审理为一般形式以不调解为限制。以不调解为限制。 (三)行政复议的性质 1、行政性质主体为行政机关、复议结果可诉、是一主体为行政机关、复议结果可诉、是一种内部监督纠错机制。种内部监督纠错机制。 2、“准司法”性质(1 1)以解决行政纠纷为目的;)以解决行政纠纷为目的;(2 2)复议机关以第三者身份裁决纠纷;)复议机关以第三者身份裁决纠纷;(3 3)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4 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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