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导则 (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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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舒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六安市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导则(2019年修订版)、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清单式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导则。笫二条本导则所称县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县政府使用县级政府资金(含以政府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融资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需要单独纳入县政府投资计划的城市维护、房屋征收及土地储备等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一)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城区市政道路、桥梁及配套设施项目;
2、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等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项目;公园、广场、停车场、人防工程等市政管理设施项目。(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县域范围内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含铁路、机场、公路、站场、航道、港口码头等。(三)农林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县域范围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土地储备项目。(五)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以及教育辅助服务设施项目;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设施项目;医疗、疾控、妇幼保健、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设施项目;老人、孤儿、残疾人等养护服务和社会
3、救灾救助设施项目;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六)生态环保项目。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以及清洁能源类项目。(七)公共管理设施项目。信息化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等建设项目。(八)其他确需安排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城市园林绿化、照明亮化、市政设施维修改造等城市维护项目。第三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坚持厉行节约、量力而行。加强项目投资论证,按要求组织开展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评估。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
4、四制”管理要求(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实行分阶段管理,包括谋划储备阶段、前期推进阶段、开工建设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谋划储备阶段包括项目谋划、项目提出、项目论证和项目决策。前期推进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支持文件的编制和审批,还包括用地、用林、环评相关许可审批等。开工建设阶段包括招投标、施工准备、组织实施。竣工验收阶段包括工程验收、价款结算、财务决算、产权登记和档案移交。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政府和社会资
5、本合作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特许经营项目应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投资管理程序。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投资的特许经营项目,履行审批手续。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第七条县政府建立健全项目谋划储备机制,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实施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产业政策等明确的项目,是纳入“项目库”的重要依据。“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建设依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前期工作长时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可以将其移出“项目库”。第八条县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职责分工,履行
6、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储备第九条县发改委负责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库。项目由以下谋划主体提出。(一)县发改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和中期财政规划,结合财政收支状况,谋划提出项目总需求以及县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二)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规划和专题规划,以及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特别国债等对上争取资金的投向领域,谋划提出项目建设需求;谋划主体提出的项目,根据项目的行业属性,明确项目责任单位,并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初步建设方案,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项目建设必要性进行初步论证,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政
7、府,经研究同意后的项目列入项目储备库。第十条对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项目责任单位应主动会商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对建设方案进行充分论证,明确项目建设依据、标准、规模、内容、资金来源等,形成论证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未通过论证并报县政府同意的,不得擅自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第三章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第十一条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用地、用林、规划、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能耗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等相关工作。项目责任单位是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加强政府
8、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二条县发改委负责审查、审批所有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项目审批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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