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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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部分一般规定定义和培训第Ll章一般规定1.1.0前注声明:存在其他国际或国家示范法规,那些法规承认本规则中全部或部分规定。另:口岸当局和其法人及组织应认可此规则,并将其作为装卸区域内仓储和处理的基本原则。1.1.1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和实施1.1.1.1本规则中的规定适用于所有适用经修正的(删除)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74)(修订版)适用的船舶,以及运载按照该公约第Vn章A部分法规1所定义的所有危险货物的船舶。1.1.1.2该公约法规H-2/19条规定适用于2002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客船及货船。对于:.11984年9月1日及以后但在2002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客船;或.
2、21984年9月1日及以后但在2002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500吨或以上的货船;或.31984年9月1日及以后但在2002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500吨以下的货船,适用于经决议MSC.1(XLV),MSC.6(48),MSC.13(57),MSC.22(59),MSC.24(60),MSC.27(61),MSC.31(63)和MSC.57(67)修正的1974年SOLAS公约法规H-2/54条的规定。见(II-2/1.2)对于1984年9月1日后1992年2月1日前建造完成的低于500总吨的货船,建议缔约国政府尽可能将其适用到这些船只(删除)适用以上规定。1.1.1.3所有船只,不论船型与尺寸,
3、装运本规则所规定的作为海洋污染物的物质、材料或物品,必须符合本规则规定。1.1.1.4在本规则的某些部分规定了一些特定的做法,但执行这些做法的责任没有明确指定给个人。这些责任可以依据法律、不同国家的习惯和这些国家加入的国际公约进行修改。本规则的目的不是为了做这些指定任务,而在于确定做法本身。这意味各个政府有权指派责任。1.1.1.5尽管本规则在法律上被当作经修正(删除)SOLAS公约(修订版)第VII章的强制性说明,但是本规则的以下规定依然是建议性的:.11.3.1.4节至1.3.1.7节(培训);.21.4章(安全条例),1.4.1.1节强制性部分除外;.32.1章中的2.1.0节(类别爆炸
4、品,前注);.42.3章中的2.3.3节(闪点的测定);.5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第15和第17列;.65.4章中的5.4.5节(多式联运危险货物表格),就表格的版面编排而言;.77.3章(只涉及与危险货物有关的事件和防火的预防措施);.87.9.3节(国家主管当局联系方式);和.9附录B1.1.2公约1.1.2.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经修正的(删除)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1974)(修订版)第VII章A部分涉及包装形式(删除)危险货物的装运,全文如下:第Vn章危险货物装运A部分包装危险货物的装运第1条定义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就本章而言:1IMDG规则系指海上安
5、全委员会经MSC.122(75)决议通过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该规则可经本组织修正,但此类修正案须按附录中除了第I章以外的与本公约第Vln条相关的修正程序进行通过、使之生效和发生效力。2危险货物系指IMDG规则所包含的物质、材料和物品。3包装形式系指IMDG规则中规定的盛装形式。第2条适用范国1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部分适用于以现有规定所适用的所有船舶和总重在500吨以下的货船运输包装形式危险货物。2本章的规定不适用于船舶的物料及设备。*参考:.1包括INF货物包装特殊要求的D部分;和.2含有船运危险货物特殊要求的法规Ib2/19条。3除非符合本章的规定,否则禁止装运包装形式的危险货物。4为补
6、充本章的规定,各缔约国政府应颁布或促使颁布关于危险货物安全包装与积载的细则,该细则应包括与其它货物有关的必要的预防措施:第3条危险货物的载运要求载运包装形式的危险货物应遵守IMDG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第4条单证1凡涉及货物名称的有关海上运输危险货物的所有单证中,应使用货物的正式运输名称(不应只用商品名称)并按IMDG规则规定的分类予以正确说明。2由托运人提供的运输单证,应包括或附有署名的证明书或申报书,说明交付运输的货物业已妥善包装和妥善地加上了标记、标志或标牌,并处于适合装运状态。3负责从货物运输单元参阅本组织已经MSC.122(75)决议通过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IMDG)规则。货物、货物单元
7、*和货物运输单元须在整个航程中按照监管方批准的货物系包装/卸载危险货物的人应提交一份署名集装箱/运输工具的包装证明用于证明组件内所装的货物已正确地装载和系固并已满足所有适用的运输要求。这种证明也可以与第2段中所提及的单证合并在一起。4当有正当理由怀疑装有危险货物的货物运输单元的包装不符合第2和第3条的要求,或没有集装箱/运输工具的包装证明,该组件不得被交付运输。5每一艘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具备一份特别清单或舱单,按照第2条规定的分类注明船上所载危险货物及其位置。标明船上所有危险货物类别和位置的详细积载图可以代替上述特别清单或舱单。开航之前,应将这些单证的一份副本交给港口国主管当局所指定的个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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