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清淤成品保护措施及售后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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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道清淤成品保护措施及售后服务1成品保护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总包各职能部门联动的成品保护的责任机构一一“成品保护小组”,成品保护小组管理流程见图4.13-5所示。图4.13-5成品保护小组管理流程图该小组将从成品保护的事前策划(如保护方案的编制、评审与批准)、事中控制(如工作面的统筹安排、交接检查的落实和互相避让与协调及相关的实施记录)、事后检查(含纠偏和经济补偿确认)等成品保护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管理。2成品保护具体措施根据本工程施工工艺的特点以及施工工序的先后顺序,制定具体可行的成品保护措施。(1)对现状道路下有管道的路基拆除时,严禁采用大型破碎机拆除;(2)对于已经完成的地下
2、市政管网。严禁在上方堆放重物,进出车辆尽量避开管线;(3)对于已完成土石方工程的场地。在土方运输过程中,组织专人负责场地的看管和维护,严禁土方车辆路在施工完成的场地上行驶,严禁土方车辆在场地上乱卸车;(4)所有重型机械进出场时,均采用平板拖车托运,以保护沿线道路不被破坏;(5)对于已经完成的水稳基层,养生期间以封闭交通为主,严禁履带车辆通过及机动车辆在基层上调头或刹车。(6)转移工作面需跨越现有道路时,采用垫土加固或铺设竹阀以保护路面。(7)对已完成的道路雨水口、集水井等需及时采取覆盖保护,人行道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停放。(8)对于已完工的景观、栏杆等需及时采取隔离、覆盖、设置标识等保护措施,防
3、止车辆及施工机具的撞击、碰擦。3工程保修及服务(1)工程完工后,首先成立由项目经理部总工为组长,技术干部及有关人员组成的工程竣工维护组,负责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的维护工作。(2)保修期内,维护组要定期对所建工程进行全面、仔细的组织检查,遇大风、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后要随时组织检查,对出现的工程缺陷要登记清楚,分析缘由,及时向业主上报缺陷数量、缺陷范围、缺陷责任及原因等,并立即组织维修。(3)保修期内工程的维护,要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时采取可行的防护措施,确实需要中断进行时必须在发包人同意下才可进行。(4)各项缺陷的修复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取得工程师和业主的认可。(5)缺陷责任的维护分两种情况,若因本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结构内部受力变化或外部破坏的,本承包人自己拿出修复方案并报发包人批复后立即实施,若属设计或是其他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本承包人要及时上报发包人和设计院,并按照发包人和设计院批复的方案组织维修。(6)保修期内本承包人成立的维护组必须保证管段排水畅通,路面洁净,无淤积物和阻塞物,无损害,行车标志醒目无毁坏。(7)按照IS0900L2008系列标准要求,承诺实行竣工回访,工程交付后,仍要不断取得联系,每3个月至少回访一次,听取发包人或管护单位的使用情况及意见。当接到发包人通知需要实施保修工作时,在1日内到场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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