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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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尾市锯色Q金鼬机构评价激励协注(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银行对汕尾市实体经济和社会建设的贡献度合理分配政府金融资源,激励银行机构加大对汕尾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特制订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书记黄坤明到汕尾调研时赋予汕尾“西承东联桥头堡、东海岸重要支点”新的战略定位,通过对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的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分配政府金融资源的重要依据。引导银行机构聚焦“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汕尾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小微企业、制造业和涉农等领域开展信贷
2、业务,推进获得信贷便利化,提高贷款覆盖率,进一步优化汕尾市营商环境,促进汕尾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二评价对象纳入评价的银行包括农发行汕尾分行、工行汕尾分行、中行汕尾分行、建行汕尾分行、农行汕尾分行、邮储银行汕尾分行、汕尾农商银行。新进驻的银行机构自试业之日起首三个完整年度不纳入评价,第四年起纳入评价。三、领导小组调整汕尾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金融的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市医保局、市国资
3、委、市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具体负责评价工作的协调、统计、指导等工作。四评价指标和评分权重评价指标围绕银行支持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代理市级财政业务等情况设定,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部分,各指标根据重要性原则分配所占权重。定量指标由参评银行经营状况、贡献支持度两个指标项目组成;定性指标是对参评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和支持政府工作等情况的综合评价。评价范围、指标、评分方法和评分权重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扶持的产业,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评价指标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五、评分方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根据各指标的权重及各
4、参评银行的相关数据进行评分。定量指标得分核算公式为:(一)经营状况指标得分核算公式为:X100X该项指标权重某参评银行该项经营状兄指标得分Z各参评银行该项经营状兄指标得分(一)贡献支持指标得分核算公式为:XlOOX该项指标权重某参评银行该项贡献支寺指标得分Z各参评银行该项贡献对寺指勺得分定性指标得分核算公式为:某参评银行该项指标酚Z各参评银行该项指标给XlOOX该项指标权重六、取消资格情形对存在以下情况的银行,可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扣减得分,并视情况取消参与财政性存款分存资格:(一)不配合政府协调事项;(二)在业务数据统计和资料报送中弄虚作假;(三)存在随意抽贷、压贷和断贷行为;(四)出现重大服
5、务事故;(五)出现其他对财政性存款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六)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对参存银行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取消参与财政性存款分存资格。七、总量控制为保证资金安全,对各参存银行分存资金实行总量控制:(一)各参存银行单期分存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期可分存总额的30%(同一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超过30%的不分存);(二)各参存银行分存的存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行在汕尾辖区一般性存款(含同业存款)余额的30%(无法拆分的账户除外);(三)单家参存银行分存额超出比例部分,按评分排名顺延至下一家参存银行分存。八、评价和应用程序(一)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上半年和全年度,如确有需要,
6、经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暂行调整)。经营状况指标、贡献支持指标和定性指标相关数据由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国资委、市公积金中心和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等单位提供,分别于7月20日前、次年的1月20日前将上半年、上年度指标情况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指标的权重及各参评银行的相关数据进行评分,经各成员单位复核无误后予以通报,同时抄报领导小组。(三)确定评价结果后,分别由市财政局统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统筹住房公积金存款、由市国资委牵头组织、市管企业统筹市属国有企业等根据评价
7、得分按比例分配市属国有企业存款(大额,专项资金除外)。九、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体现各参评银行支持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根据各参评银行评价结果综合评分确定各参存银行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存款(大额)、市属国有企业存款(大额,专项资金除外)、住房公积金存款、财政专户存款(不含社保基金未到期定期存款)的分存额度,并将评价结果综合评分作为社保基金定期(详见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大额存单竞争性存放的重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在统筹分存的前提下,优先满足提取、贷款的需求。以上各类资金分存的执行部门以最新一期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存的执行依据。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
8、各参评银行评价结果综合评分(权重为60%)和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情况、信息化建设配合情况和利率报价(权重为40%,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另行制订)等评价指标进行竞争性存放。由市国资委牵头组织、市管企业统筹市属国有企业存款(大额,专项资金除外),根据上年度各参评银行评价结果综合得分(权重60%),市管企业评分(权重40%),每年对银行存款进行分存。市管企业评分标准,指标分别为:贷款金额(权重40%)、贷款利率(权重20%)、存款利率(权重20%)、服务质量(权重20%),总分100分。为体现对新进驻银行机构的激励支持,自该机构试业之日起首三个完整年度,每次分存资金时,在保障单项奖励存放资金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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