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三方管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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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粮令收峋贷款将用伟3基金管理仍以甲方:XXXX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乙方:XXXX有限公司丙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XXX盟市分行为帮助农民售粮、促进粮食企业经营和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切实规范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议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第一条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的用途。甲乙丙三方一致认可本协议所约定的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是一种广义上的基金,是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参保粮食企业为了专项弥补粮食收购借款损失而共同筹集设立、缴存于农发行专户、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三方一致认可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存续期间,除了本协议所规定的使用方法之外,非因本协议第四条所约
2、定的情形,任何时候任何人无权撤回其投入至基金账户的资金,也无权将其投入至基金账户的款项为其他任何第三人设定担保、清偿债务等。第二条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的筹集。在坚持政府主导、财政性资金注入的前提下,采取常态化、多渠道的筹集方式,主要来源于财政性资金和参保企业自有资金。各缴纳方应稳步充实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不断增强风险承受能力。参保企业严禁使用贷款资金、借入资金、职工及社会集资、预收货款等非权益性资金,缴纳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第三条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的管理。经地方政府指定,甲方负责基金项下贷款企业加入基金申报、协同监管等相关日常管理工作。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由归集单位统筹管理。丙方对乙方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3、、确认,如发现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的资金来源不符合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限期改正,未能限期改正的,丙方有权对该部分资金不予认可。第四条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的使用。(一)缴纳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后,除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允许基金返回的情形外,乙方一般不得抽回,返回须经甲方、丙方共同同意。(二)各参保企业不能按期归还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所对应的粮食市场化收购借款的本息,或发生贷款损失时,甲方、丙方需根据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代偿。代偿金额不超过扣除企业自身缴存部分后未还贷款额度的2/3。丙方有权就差额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第五条其他条款。(一)O(二)O(三)O第六条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按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第七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协议各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壹份。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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