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越城市区和诸暨市等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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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越城市区和诸暨市等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批复绍兴市、诸暨市、噪州市、新昌县人民政府:你们关于报请批准绍兴市越城区和诸暨市等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和诸暨市、竦州市、新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是各县(市、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二、筑牢统筹发展
2、和安全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绍兴市越城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7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6.1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211倍以内。绍兴市柯桥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0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0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87.5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0倍以内。绍兴市上虞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7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7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60.9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
3、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918倍以内。诸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7.9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4.3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70.6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0倍以内。竦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6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0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39.8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0倍以内。新昌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7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3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70.04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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