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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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根据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扩大校企交流,推进产教融合,实现校企合作的高效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模式。校企合作是一种注重培养质量,注重在校学习与企业实践,注重学校与企业资源、信息共享的“双赢”模式。第三条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
2、校企合作以学院为主导,以各系(部)和合作企业为主体。对外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协调、管理。第五条各系(部)是校企合作的具体承办部门,是具体实施单位。要将校企合作与专业建设、就业工作等有机统一,积极谋划和推进本部门校企合作工作,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日常管理。第六条各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校企合作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第三章合作条件第七条校企合作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诚信度。第八条学校和企业双方有共同的发展意愿,以合作共赢为目的。第四章合作内容第九条积极与相关行业企业建立联系,加入本专业领域的行业协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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