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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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实施细则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锻炼实践技能,便于学分制这种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特制订本细则。一、奖励学分的构成1 .学生毕业时,应取得不低于4个学分的奖励学分。2 .奖励学分由以下几部分构成:3 获得各类证书奖励学分;4 参加各类竞赛奖励学分;5 参加社会活动奖励学分。二、奖励学分的取得1 .获得各类证书奖励学分通过国家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者,分别奖励4、3个学分(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奖励学分对等于英语应用能力A级);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三、二级考试者,分别奖励3、2个学分;获得劳动、人事或行业
2、部门颁发的专业资格证或等级证者,奖励3个学分;获各专业协会颁发的专业资格证或等级证者,奖励2个学分。2 .参加学科、技能竞赛奖励学分在省级以上学科或技能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3、2个学分;在校级学科或技能竞赛中获最高奖项者,奖励2个学分;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或期刊上发表文章者,按第一、二、三作者分别奖励2、1.5、1个学分。3 .参加社会活动奖励学分校学生会正副,各协会会长较好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任期满一年获1个奖励学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能较好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任期满一年奖励0.5个学分;凡连续二年被评为校优秀班干部者奖励1个学分;在学校组织的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竞赛中获奖者,奖励1个学分(参加省级上浮1个奖励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比赛获最高奖项者,奖励2个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各奖励1个学分。参加省级以上文体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3、2个学分,其余名次奖励1个学分;集体项目获一、二、三等奖每人各奖励3、2.5、2个学分,集体获其余奖项每人各奖励1个学分(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奖者对应省级各等次上浮2个奖励学分)。三、奖励学分的管理1 .学校建立奖励学分登记制度,印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登记手册,学生在获得证书或奖励之后向所在系递交有关材料,进行奖励学分纪实登记,毕业前进行汇总,经系审核送教务处加盖印章,由学生本人保存。2 .学生奖励学分,系上每学年汇总一次,填写奖励学分纪实登记一式两份,一份由系存档,一份送教务处审核。新学年9月底以前向学生公布;学生毕业前将总学分记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卡。3 .学生奖励学分登记工作由系指定专人负责,按有关部门提供资料纪实登记,并加盖系公章。4 .学生应妥善保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登记手册,各系应及时进行奖励学分登记并做好建档工作,以便作为年度评优或优秀毕业生评选的依据及毕业时审查。5 .为使奖励学分能促进学风校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新生入校后应认真组织学习学分制有关规定,使学生明确有关奖励学分的具体规定,以便在日常生活、学习中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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