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试行).docx
《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试行).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我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以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同外国具有相应办学资格的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专业、课程、教学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第二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必须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符合我国教育事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我校教育发展的需要,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做好优质教育资
2、源消化、吸收和融合创新,保证教育质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进行传播和开展活动,不得与外国组织、机构、院校和教职人员合作办学。第三条与我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外国教育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和教育办学质量。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在国家的教育水平或科研地位应高于或者相当于我校在国内的教育水平或科研地位。第四条我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目标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优化专业结构以及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专业国际化建设,努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际能力、通晓国际规则、能参与国际事务合作与竞争的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3、第二章设立与审批第五条合作交流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学校各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申报工作,并提供相关咨询、建议、审核和报批服务。第六条申办部门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实施主体,负责联系外国教育机构,寻求合作机会,洽谈合作意向,形成框架方案,向合作交流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合作交流办公室进行初审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第七条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合作交流办公室牵头,与申办部门以及教务处、人事劳资处、计划财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集体研究,确定项目名称、合作层次、合作专业或课程、合作形式、招生人数、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等具体内容,申办部门与外国教育机构进行磋商谈判,拟订合作办学协议文本及申报材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业技术学院 中外合作 办学 管理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