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同无效时仲裁条款独立的质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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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合同无效时仲裁条款独立的质疑你的公司和一家美国公司在北京签订了一份投资合同,合同履行欺瞒后,你发现对方毫无动静,一幅道貌岸然的样子。于是你到网上一查发现,你的合作伙伴竟是一早已破产了的公司,这时你悔恨万千,懊悔不该被骗500万美元。于是你愤愤不平一纸诉状将其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院,但法院的法官却彬彬有礼的对你说“对不起,你们约定了因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将由英国伦敦仲裁院仲裁,所以我们不能受理。作为商人的你满腔怒火,狂吼一声“中国的法律竟然不保护我?但你又不得不乖乖的不远万里跑到伦敦去申请仲裁。一部法律如果不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正义,就不能称其为法。而现实却残酷的告诉我们,我国的法律
2、体系中确实存在着很多蔑视公民合法权益保护的条款存在。你之所以不能去法院起诉也是因为我国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学者们归纳为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此处的仲裁协议包括独立于主合同单独存在的仲裁协议,也包括存在于主合同之中的仲裁条款。本文中,笔者主要关注的是存在于主合同之中的仲裁条款。关于仲裁条款的独立性的定义,通说认为是指仲裁条款的效力不受制于合同效力的有无,除非合同无效涉及到仲裁条款的效力。而笔者却对此独立性提出质疑,认为合同无效时仲裁条款也无效。因此本文中以合同无效为前提,来阐述笔者的观点。一、仲裁条款独立于谁?仲裁条款独立于谁
3、呢?是独立于主合同还是独立于主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呢?这是一个必须答复的基础问题。笔者认为仲裁条款是独立于主合同中的其他条款而存在。首先,仲裁条款是合同的一个组成局部,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合同会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同样,仲裁条款也应该无效。正如有学者所言,仲裁条款与主合同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影响主合同效力的那些因素往往也要影响到仲裁条款的效力。由于仲裁条款的签订与主合同的签订是同一过程,很难设想在签订主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下,仲裁条款的签订全是自由意思的表示。所以当主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时,仲裁条款也应无效。1西蒙法官也认为如果合同自始无效,如合同通过欺诈方式订
4、立,或者一开始就是违法的,则该无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随着自始无效的欺诈或违法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在此情况下,仲裁条款也就无独立性可言了。2也有学者认为3此种观点甚过绝对。因为合同效力与仲裁条款之间的效力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我们并不能排除签订仲裁条款时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笔者认为这种看法不无道理,但却有失偏颇当合同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时,签订仲裁条款时意思表示真实是很难证明的,这只不过是理论上的一种假设。当事人无法举出证据来加以证明其意思表示自由或不自由,因为意志不是物化的东西。另外,根据实践来看,自然人或商人签订合同时,往往对仲裁条款这一项缺乏注意。一方面处于法律知识欠缺的原因,另一方面
5、也是处于降低交易本钱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原因,而往往当事人却会产生一种侥幸心理和依赖心理。首先是合同履行应该不会出现问题,其次即使出现问题,还依赖于法院的裁判。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大量的格式合同的存在,使得当事人意思表示程度越来越低,有些学者甚至高呼“契约的死亡4,而真正令我们头疼的是大量的格式合同中对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规定的极不标准。如规定“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提交法院或仲裁解决。5等,这种规定从仲裁法的角度来说是无效的。因此,我们不必费尽心思去努力将当事人拉回仲裁的轨道上来,这将曲解了当事人的本意。最后,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其它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双方均愿意提交仲裁,何不给他们一个“从头再
6、来的时机,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即可,即使达不成,当事人也可以一起到法院共叙前缘。笔者认为只有这样才更能表达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也更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什么仲裁条款会独立于主合同中的其它条款而存在呢?是因为仲裁条款与主合同的其它条款的差异性决定的。这一点,我们可以从麦克米兰法官的经典语段中得出结论。6“我认为,关于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性质和作用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该条款与其它各条款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其它条款规定的都是当事人相互间承当的义务,而仲裁条款规定的不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它是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即如果产生了有关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承当的义务的争议,则这些争议将由他们自
7、己成立的法庭解决。一个实质性的区别是,合同中的当事人之间相互承当的义务一般不能专门予以强制执行,违反此项义务只能请求损害赔偿。仲裁条款则可以由仲裁法规定的机构专门予以强制执行。违反仲裁协议的适当补救方法不是损害赔偿,而是要求强制旅行协议。另一个重要区别是,英国法院享有是否执行仲裁条款的裁量权,但对合同的其它条款却没有此项权力。但笔者却有另一翻思考,即使是程序性事项也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上例中所言,你千里迢迢去英国伦敦申请仲裁,这期间的利益损失应该由谁承当呢?似乎由你的合作伙伴承当比较适宜。但这又会引发一个另外的问题,如果这种因申请仲裁的损失大于因合同中某一条款争议所引发的可得利益损失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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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合同 无效 仲裁 条款 独立 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