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江苏工匠”培育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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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化“江苏工匠”培育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围绕建设新时代人才强省、制造强省、教育强省,以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发挥优势、强基固本,创新路径、融合发展,进一步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加快打造高技能人才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协同推进示范高地。到“十四五”时期末,全省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稳定在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力争达到35%;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江苏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基本相适应。现
2、提出以下措施。一、夯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一)完善职业教育招生机制。合理设定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招生计划,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适当提前省重点技师学院招收初中生源技师班的招生批次。依托我省中西部劳务协作基地,支持无锡、苏州等市拓宽技工院校招生范围,采取“招工+招生”模式,引导中西部的优质生源到江苏上学就业。在职业学校建立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常态化招生机制,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职业学校提升职业技能。(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行“学历+技能”贯通培养模式。以发展新质生产力急需的技能人才为重点,选择部分条件比较成熟的院校探索开展
3、“学历+技能”贯通培养模式试点,试点技师学院与本科院校合作开展本科技师贯通培养,探索向技工院校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帮助学生提升就业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在符合条件的学校设立与办学专业相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支持技工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社保、就业见习、创业等补贴,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参照相应学历报名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活动等政策、积极探索其他类型招录活动政策。(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职业学校办学质效。建立人才需求调查和发布制度,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促进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需求精准对接。落实职业学校教师企
4、业实践制度,职业学校新进专业教师原则上应当具备相关领域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水平和一年以上的企业实践经历,不具备此经历的在职专业教师用五年时间完成累计不少于一年的企业实践。探索建立财政生均拨款与办学质量、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证率、本地就业率等挂钩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整合设立校企合作专项资金,引导各类院校引企入校、办校进企,支持企业、学校合作举办产业学院。鼓励职业学校与国(境)外优秀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等开展联合办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职业学校经费支出。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
5、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公办职业学校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合理保障职业学校师资受公派临时出国(境)参加培训访学、进修学习、技能交流等学术交流活动相关费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发展高水平技工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技工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公办学校教师配备标准,指导专业课程设置。支持县(市)建设高水平技工学校、设区市建设省重点技师学院,探索建设高级技师学院。探索组建区域性、行业性技工教育集团。完善企校“双导师”“双基地”培养机制,深化工学一体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技
6、师学院在校园场地、师资配备、设备设施投入等方面按照当地高等职业院校标准落实。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技工院校的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育力度(六)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主体作用。试点建设技能型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打造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市域产教联合体,引导“链主”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实习实训、教师培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支持龙头企业举办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鼓励企业和技工院校合作,开发高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举办混合所有制学校,开设冠名班、订单班等。给
7、予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支持性收费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对校企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业、院校按规定予以表扬和相应政策支持。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探索作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时的加分参考项。(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建立卓越技师制度,组织高级技师研修和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造就一批拔尖技能人才。采用项目制、订单式、套餐制等培训方式,
8、面向高技能人才实施差异化培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并建立质量评估机制。推广求学圆梦行动,提升技能人才学历和技能。适应新业态、新形态、新技术就业需要,建立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完善就业意愿识别和技能短板诊断机制,推行“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全链条模式。鼓励劳动者参加企业培训中心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建好并依托技能人才服务产业园、工匠学院、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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