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值班、交接班制度1-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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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值班、交接班制度文件名称: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务科工作制度编制部门:医务科文件编号:005制定日期:2018年04月22日修订日期:2020年08月10日修订摘要:【内容】定义: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一、各临床科室必须设有值班医师。值班医师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以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地进行。二、值班医师必须具备独立处理医疗突发事件的能力。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本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不得独立承担值班任务。我院在职轮转医师必须经所在科室带教、考核合格,科主任认可同意后方可独立值班。三、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病员情况。四、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新入院病人情况,危重病人的病情及处理事项,手术病人情况及需要特殊观察的患者情况记入交班本,并做好口头交班工作,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五、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六、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请示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七、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查看病人时,应立即前往巡视。如因公必须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式。八、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九、值班医师每日需要填写交接班记录,重点记录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措施,以及新入院病人情况、急诊入院病人检查及处理,手术病人情况,死亡病人抢救和交班医生交班的所有事项。十、药房、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须根据情况安排好值班,坚守岗位,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做好记录。【制定依据】1、十八项核心制度2、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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