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高职扩招四类人员(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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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高职扩招四类人员(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高职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高职扩招生源(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学生的学籍管理。第二章入学与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书面或传真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
2、明。假期一般不超过入学规定期限两周。请假须经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S)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
3、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学校认为需要复查的其他事项。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移交给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第六条新生体检复查患有国家有关规定的传染性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短期治疗可恢复健康的,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疗养。下学年开学前,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证明确已恢复健康的,可申请办理入学手续。如治疗期在一年以上,或治疗后达不
4、到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七条新生取消入学资格及学籍处理的,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学校研究决定,学校出具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通知书无法送达本人的,学校将处理决定通过校园网进行公告,公告期满视为有效送达。第八条学籍实行电子。学生取得学籍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复查个人学籍信息,对学籍信息有误的,应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到教务处
5、申请更正。在校期间变更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及时向教务处提出学籍信息变更申请,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籍电子及学生信息变更管理按学院学生学籍电子实施办法执行。第九条学生后,该学期所修读的各门课程和各类学习环节取得的成绩和学分有效。第三章修业年限、课程与学分第十条学分制学籍管理实行弹性学制。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可延长至六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应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达到相关要求,准予毕业,但修业期满,仍未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最低学分的,按照学生的不同情况做结业或肄业处理。第十一条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设置公
6、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含专业基础必修课),选修课设置公共任选课和专业选修课。必修课为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为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课程的修读按照学院选课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十二条学分是计量学生学习量(课程量)的计算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之一。每门课程设置相应的学分,具体学分计算方法如下:(一)理论教学课:按16学时计一个学分。(二)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军训、实习、实训1、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或调研、社会实践等。其中,集中进行的以每周LO个学分计算,分散进行的按集中进行的折算。(S)线上教学:通过学校管理或者合作的网络教学平台开设的课程按照人才培养方
7、案要求可以认定相应学分。(四)学分积累置换:工时积累换学时,原则上20-24个工时换1个学分;学生个人或受单位委派,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社会机构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试等;市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获得奖励,;学生个人获得或者作为主持人获得的物化成果。根据学院相关文件认定规定,可置换相应课程学分。学生按规定,修读课程并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取得相应学分。学生需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的最低学分,方可视为毕业学分审核合格。各类课程、学分设置及修读要求详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第十三条学生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系部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安排好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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