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选修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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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关于选修课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选修课程建设,规范选修课教学与管理,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近年来的选修课运行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选修课分类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种。公共选修课是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志趣、潜力和特长而设置的课程,主要面向人文知识、文体素质等,同时个别应用广泛、内容浅显易懂的专业课程也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开设。全院各专业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修并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专业选修课是以提高学生专业综合能力为目的,与本专业联系比较紧密、有利于拓宽学生专业知识面和应用技能的课程,一般面向本系学生开设。二、选修课管理公共选修课中与素质教育相关课程由社会科学系(
2、素质教育中心)进行建设和管理,与专业技能相关课程由开课系建设和管理;专业选修课根据课程类别由各开课系建设和管理。教务处负责公共选修课程整体建设规划、审批、监督及考核评价。三、公共选修课开课基本要求(一)课程目录为保证充足稳定的选修课资源,教务处在征求各系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选课具体情况,制订公共选修课课程目录,并逐年丰富完善。公共选修课一般每16学时计1学分,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凡列入课程目录的课程,开课系要采取措施,保证每学期按时开设。(二)开课条件1、开课前制订完成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建成功能较完善的网络课堂,并经开课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2、为学生征订合适教材或编印校本教
3、材(或讲义),并将课程所有教学资料上传至网络课堂。3、教师新开选修课时,要向开课系提交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开课系要严格审查教师授课资格(主要审核跨专业授课、教师资格证等),并组织试讲,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开课申请一般于行课前一学期第14周前完成,若任课教师已讲授过该课程且教学质量评价为合格以上,则可免于试讲。4、如同一课程有多位老师申报,开课系应组织试讲评比,择优聘用。四、公共选修课排课管理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排课,根据学院实际,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行课时间一般不超过16周,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末或晚上。五、公共选修课学生选课管理(一)选课程序1、每学期开学前,教务处统一公布本学期公共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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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 关于 选修课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