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实施方案.docx
《2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实施方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2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和XX区医疗保障局XX区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我市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政策,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方案如下:一、统一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先备案后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一)严格异地就医备案材料审核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严格按照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规范备案
2、材料,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异地就医备案材料审核,线下备案应即时办结,线上备案应确保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1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所需材料为:(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或个人承诺书。(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
3、劳动合同或个人承诺书。2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所需材料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二)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人自行设定,最短期限为6个月,6个月内不得取消;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随时取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三)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要求通过承诺书办理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需严格按照承诺书要求在1个月内补齐备案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备案材料的,视同为“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报销政策为加强医保基金运行风险防范,具体结算报销政策根据基金收支情况调整
4、如下:(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市住院支付的标准。(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转诊转院人员住院支付比例在本市住院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三)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支付比例在本市住院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三、切实做好对异地就医费用的审核和协查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异地就医费用日常审核,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同质化管理,同时纳入本地智能审核和核查检查范围,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完善费用协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疑点数据,追回违规费用。各旗县区审核扣款情况将纳入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跨省异
5、地就医直接结算审核扣款率明显低于本地就医平均审核扣款率的旗县区降低绩效评价得分。四、其他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对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二)确保稳慎推进。各地要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妥善处理好调整前后的政策衔接。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报告。(三)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宣传引导,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清”的方式把政策讲明讲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
6、革的意见精神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现将有关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政策优化集成、管理规范统一、业务协同联动、服务高效便捷,深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结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目标任务。2025年底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国统一
7、的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持续强化,国家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显着提升;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xx%以上,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实现翻一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逐步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一)统一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
8、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二)明确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三)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地可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异地 就医 直接 结算 管理 服务 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