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食堂纪法责任法律法规.docx
《学校食品食堂纪法责任法律法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食品食堂纪法责任法律法规.docx(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学校食品食堂纪法责任法律法规一、食品安全管理类1 .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建立健全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制度,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违反以上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2 .未配备、培训或考核食品
2、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3 .未建立采购进货记录或台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4 .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依
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5 .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6 .食堂违规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7 .食堂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千元以
4、上3万元以下罚款。(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8 .食堂未按照要求留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9 .采购食品及原料时未查验或留存许可相关文件:未查验或留存食品生产者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5、二十六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未查验或留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10 .学校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的,从重处理。(
6、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11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违反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12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等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反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
7、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13 .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
8、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14 .未对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15 .违规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校 食品 食堂 责任 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