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学分与课程成绩认定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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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8广西师范大学创新学分与课程成绩认定实施细则(修订)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现对我校本科生因课外实践活动获得的创新学分及相关转换课程成绩的认定做如下规定。一、创新学分和课程成绩认定基本原则:学生因业余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竞技成果所获得的创新学分可转换任意选修课的学分,创新学分转换采用上限封顶原则和相关性原则,具体如下:1 .上限封顶原则:创新学分所转换的任意选修课学分累计不超过8学分,其中,竞技成果可转换的创新学分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2 .相关性原则:创新学分原则上只能申请转换与所获得的创新成果相关的选
2、修课程学分,即获得文艺竞赛奖励(艺术类专业除外)或体育竞赛奖励(体育类专业除外)的创新学分只能转换通识素质教育选修课程学分;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科(技能)竞赛奖励,可转换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发表科研论文、创作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若与所学专业相关,可转换专业选修课程学分,若与所学专业无关,只能转换通识素质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二、创新学分和课程成绩认定细则:(一)署名广西师范大学在全国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和创作成果给予3学分(集体项目,第一作者给予3学分,第二作者给予2学分,第三作者给予1学分),在省级以上(含省级)非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和创作成果,第一作者给予1学分。1
3、.发表的科研论文被SCI、ELSSCI(含扩展版)收录,转换课程成绩认定为90分。2 .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和创作成果,转换课程成绩认定为85分。3 .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和创作成果,转换课程成绩认定为80分。(二)以我校为专利权人申请并获得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每项给予3学分(集体项目,第一发明人给予3学分,第二发明人给予2学分,第三发明人给予1学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每项给予第一设计人1学分。1 .发明专利授权,转换课程成绩认定为90分。2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转换课程成绩认定为85分。(三)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学科(技能)竞赛获奖,创新学分奖励标准见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1 .一类竞赛获奖,课程成绩认定方法:一等奖90分,二等奖85分,三等奖80分。2 .二类竞赛获奖,课程成绩认定方法:一等奖85分,二等奖80分。3 .三类竞赛获奖,课程成绩认定方法:一等奖80分.(四)经学校验收(校级结题答辩)为“优秀”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可获得创新学分2分,其他项目组成员可获得创新学分1分,转换课程成绩认定为85分。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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