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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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房地产交易法 第一节概述一、房地产交易的含义包括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二、房地产交易原则三、交易的基本制度(一)价格申报制度(二)价格评估制度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重置价格商品房明码标价:全国首例价格欺诈案第二节房地产转让一、概念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予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二、法律特征:权属发生转移三、形式1、买卖2、赠予3、其他方式(以房地产入股、合作开发、企业收购兼并等 、房地产抵债)四、转让条件 p262五、不得转让的房地产 见书 共有房地产六、转让程序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2、,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第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作为双方离婚时的债权予以处理。第三节商品房预售与现售一、商品房预售1、概念: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
3、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讨论: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利弊之争2、预售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商品房现售1、条件:(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
4、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房地产商应在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有关证明文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三、商品房销售的禁止性行为1、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2、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3、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
5、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1、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2、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四、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
6、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约定。(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7、,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六)产权证的办理 在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在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预售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七)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
8、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五、违约责任1、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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