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放射性药品使用现场检查评定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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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放射性药品使用现场检查评定细则(试行)一、为规范我省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行为,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黑龙江省放射性药品使用现场检查评定细则(试行)。二、本细则适用于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许可事项变更、换证及日常监管等。按照本细则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三、现场检查结论分为符合要求、待整改后评定、不符合要求。四、现场检查结论的评定标准:(一)未发现缺陷或者缺陷质量安全风险轻微、质量管理体系比较健全的,检查结论为符合要求。(二)发现与本细则要求有偏离,可能给产
2、品质量带来一定风险,但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检查结论为待整改后评定。(三)发现缺陷为严重质量安全风险,质量体系不能有效运行,检查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者存在健康风险;2 .与本细则要求有严重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严重风险;3 .编造制备、检验记录,药品制备过程控制、质量控制的记录和数据不真实。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项目检查内容类别机构和人员1.医疗机构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具有相应放射诊疗科目;应当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负责人,明确质量管理职责,负责本单位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的质量管理;应设置由主管院长、核医学科
3、主任等有关成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阚性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2.操作放射性物质的人员应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经专业技术及辐射防护知识培训,取得岗位操作证书,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3.医师:第一类应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经核医学专业培训半年以上,并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第二三四类应具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核医学专业培训1年以上,并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从事放射性药品治疗的医疗机构,还必须配备核医学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第四类还应有10年以上核医学临床工作经验的正高级技术职务人员。4.技术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经核医学(放免)专业培训,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第四类还应具有核医学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人员。5.辐射安全人员:第三类应具有掌握核物理、核技术蝴射计量专业知识的辐射安全防护技术人员。第四类应具有核物理、核技术或生物物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或具有辐射剂量学专业技术人员。三、四类6.配制和质量控制人员:第三类应具有核医学专业知识、具有化学或药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第四类应至少有1名具有药学或化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放射性药品配制和质量控制人员,不得由同一人兼职。三、四类7.从事放射性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
5、权的药品检验机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三、四类赢和设施8.使用或配制放射性药品的场所应符合国家关于辐射防护的有关规定,并获得环保部门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巾请使用的放射性药品应与辐射安全许可证载明的相应内容一致。9.具有满足辐射防护要求的放射性物料、放射性药品及废弃污物的储存、废弃物处置及放射性药品配制和使用的设施设备。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10.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11.房屋应根据诊疗过程合理布局,避免高活度区域与低
6、活度区域交叉污染。不同阚性核素生产操作区应严格分开,防止混淆。12.具有与诊断相适应的临床检验用实验室,并且内墙表面平整、光洁,操作区的地面应易于去污、清洁。房屋和设施13.实验室应当设有通风设施,一类以上应设有通风橱。具有洗刷、清洁和消毒等用具、设施设备。14.具备防尘、防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15.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有防爆和消防设施。对蝴性同立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16.放射性工作区域应有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与非放射性工作区分开。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7、:(一)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囹勿的设备、容器,设有电射标志;(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四)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人员进入控制措施,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17.具有与治疗相适应的病房,使用含等效活度l.11GBq以上的碘13十或其他核素放射性药品治疗的医疗机构应有专用病房。四类18制备区域应按制备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具有保证无菌操作的净化设备。放射性操作区应保持负压,与非阚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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