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全文、附表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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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备案工作,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提升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能力,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本办法所称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指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备案及其监
2、督管理工作。第四条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第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备案申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工作依申请进行。第六条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对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对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第七条云南省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设在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职
3、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推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和规范建设。州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机构,负责协助省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质量控制工作。第二章备案的条件第八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一)接触粉尘类;(二)接触化学因素类;(三)接触物理因素类;(四)接触生物因素类;(五)接触放射因素类;(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以上每类中包含的检查项目,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l88)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98)执行。第九条机构备案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4、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和其他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见附件1);(四)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五)备案开展化学因素类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建立满足检验需要的实验室;或与省内具备能力的职
5、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实验室检验委托协议(见附件2),受委托机构应保证检验结果质量,且不得将受委托项目再次委托;(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见附件3);(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见附件4) O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有与所申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相适应的,具备执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l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98)的能力。第H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至少1名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第一执业地点在本机构;(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四)从事职业健康检
6、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五)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第十二条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应当具有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见附件2)以及外出检查质量控制方案,并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州市卫生健康委对其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能力进行核定后备案,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向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备。第三章备案的程序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
7、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第十四条申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取得有效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二)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的有关资料;(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有关资料(按附件1要求填报);(四)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有关资料,至少1名主检医师的任命材料;(五)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按附件2要求填报),与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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