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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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中长期+现货”的省级电力市场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浙江省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260号)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规则(浙监能市场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交易规模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根据全省工商业用户年度总用电量确定。其中,原则上中长期交易电量占比不低于90%,其余电量通过现货市场交易。二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方式(一)电力用户1 .全省工商业用户全部参与市场化交易,交易方式分为直接参与和间
2、接参与。2 .直接参与包括参与电力批发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和参与电力零售交易(直接向售电公司购电)。所有工商业用户均可参与电力零售交易,35千伏及以上用户可选择参与电力批发交易。3 .间接参与即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可由电网企业代理间接参与市场交易。(二)发电企业为满足全省工商业用户市场内购电需求,确保市场供需平衡,省内外各类电源参与市场方式如下:表1省内外各类电源参与市场交易方式电源类型参与市场交易方式备注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省内统调煤电、非统调煤电中长期交易电量不低于90%,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年度、月度、月内)等方式交易其余电量通过现货市场交易统调
3、水电10%电量通过现货市场交易90%电量分配政府授权合约,执行政府定价核电参与市场交易电量另行通知10%电量通过现货市场交易(90中长期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电量分配政府授权合约,执行政府定价统调风电、光伏自愿参与绿电交易10%电量通过现货市场交易90%电量(暂定)分配政府授权合约,执行政府定价非统调风电、光伏自愿参与绿电交易,其中分布式以聚合方式参与抽蓄10%电量通过现货市场交易90%电量分配政府授权合约,执行政府定价储能(电网侧)、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视现货市场情况,适时探索参与省外送浙煤电(宁东、皖电、吉泉)电量根据两省政府间协议和国家优先发电计划确定,以月度集中交易方式投放至市场投放价格
4、参照年度市场交易参考价其他省内外电源(省统调气电,非统调水电,跨省跨区水电(溪洛渡)、秦山核电(二期、三期、方家山)等)(三)售电公司1 .在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公示并取得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可参与市场交易。被取消交易资格或列入信用黑名单的售电公司不得参与市场交易。2 .省内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增量配网企业,在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售电公司注册后,可参与市场交易。三交易价格(一)交易价格根据参与方式分为直接交易价格和代理购电价格。(二)直接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通过中长期、现货市场形成。中长期市场执行“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价格机制,煤电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20%。现货市场在出清价格上
5、限、下限的基础上,实施二级限价机制。(三)代理购电价格中,电能量价格按照年度、月度、现货参考价确定。其中,M月代理购电价格=(70%X年度市场交易参考价+20%M月月度市场交易参考价+10%XM-2月现货市场交易参考价)(1+上浮系数),上浮系数参照零售套餐封顶价格条款最大上浮系数,参考价均由电力交易平台公布,其他价格按照国家相关价格政策执行。四交易组织(一)注册绑定市场主体需按照相关要求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汇总市场主体注册情况,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和浙江能源监管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零售交易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签订零售合同,应选择市场价格联动、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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