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8165-2024FDIS生态开发“标准地”价值核算与评价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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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020.10CCSZ02B3308浙江省衢州市地方标准DB3308/T1652024生态开发标准地”价值核算与评价指南GuidelinesforvaIueaccountingandevaIuationofecologicaldeveIopmentstandardland2024-11-19发布2024-12-19实施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
2、员会、浙江九州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空间机电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红飞、魏伟忠、朱师意、韦炎炎、吕亦澄、毛蓝平、关羽、左欣、董希嘉。生态开发“标准地”价值核算与评价指南1范围本标准给出了生态开发“标准地”核算流程、未开发状态价值核算、配套后状态价值核算、开发后状态价值核算、核算应用、星级评价的指导性建议。本标准适用于生态开发“标准地”项目相关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第三方机构等开展地块流转经营权价值评估及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GB/TGB/TGB/TGB/TGB/T2840528406284073111838582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
3、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土地生态服务评估原则与要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町1175全国生态状况调查技术规范一一项目尺度生态影响评估DB33/T2274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陆域生态系统TD/T106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3术语和定义DB33/T22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流转经营权价值vaIueoftransferofmanagementrights市场主体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从村集体处获得包
4、含林地、耕地、水域、宅基地等用地在内的生态开发“标准地”经营权价值,以及由专业评估机构对其全部或部分权属及其附属物价值进行估价,对应项目核算期内的用益物权价值。3.2未开发状态undeveIopedstatus地块已纳入生态开发“标准地”项目库,但未进行配套、开发方案设计的初始状态。3.3配套后状态aftermatchingstatus已明确地块的生态资源开发方向,拟完成相应配套建设的准出让状态。3.4开发后状态postdeveIopmentstatus已明确经营主体和方案后,地块按开发方案完成建设后的拟完成状态。3.5生态补偿价值vaIueofecologicalrestorationcom
5、pensation为助力辖区内生态占补平衡,所需付出的生态补偿工作量成本的价值。3.6收益法incomeapproach将项目未来各期正常年收益,以适当的还原率还原,从而估算待估项目价格的方法。3.7市场比较法marketcomparisonapproach依据市场上与待估项目类似的项目交易时的价格来估算被评价项目可预期收益的方法。3.8成本法costapproach根据项目建设时的投资成本(或更新重置成本、或复原重置成本)测算项目可预期收益的方法,含维持特定生态产品价值管控目标所需开展的生态补偿成本。4核算流程4.1确定核算空间范围与实施主体4.1.1界定核算单元在项目红线范围符合全国生态状
6、况调查技术规范一一项目尺度生态影响评估(町1175)要求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实际核算时各类型生态资源的经济、自然、地理要素、资源开发情况等因素,适度扩大范围。4.1.2明确实施主体生态开发“标准地”项目相关生态保护和经营开发主体为实施主体。4.2确定时间范围核算时段建议选择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重要节点、运营后等重点时段,对应下文中未开发、配套后、开发后三个状态,包括整个项目全生命周期至生态系统恢复稳定。4.3收集数据资料4.3.1建议将实地调查数据、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作为基础数据来源,提高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获得性。4.3.2收集和利用核算区域内已有的常规现
7、状数据资料,进行数据预处理以及参数本地化。4.4明确核算方法由市生态开发“标准地”数字化应用对开发经营方案开展综合性项目开发评估。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量需通过核算获得,核算方法参照全国生态状况调查技术规范一一项目尺度生态影响评估(町1175)、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陆域生态系统(DB33/T2274)。4.5核算价值总量生态开发“标准地”地块总价值由生态产品价值和流转经营权价值两部分组成,按式(1)计算。V=Vp+Vi(1)式中:V生态开发“标准地”地块总价值;Vp生态开发“标准地”生态产品价值;V1生态开发“标准地”流转经营权价值。5未开发状态价值核算5.1 未开发状态价值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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