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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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管燃宠鳍汗核管律您管理步在(弑打)(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行为,促进管道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燃气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的评估管理。第二章评估组织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的指导、监督工作。第四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会同城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特许经营评估工作。第五条市(州)、县(市、区)建立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
2、估举报受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督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及相关方落实整改。第三章评估内容第六条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包括:(一)特许经营协议合法性完整性评估;(二)企业经营情况评估。第七条特许经营协议合法性完整性评估内容:(一)特许经营权授予的合法性;(二)协议条款的合法性;(三)协议条款的完整性;(四)应急预案的完整性;(五)临时接管条件的完整性;(六)协议双方全过程履行协议情况;(七)其他需要评估的相关内容。第八条企业经营情况评估内容:(一)协议履行能力及供应保障能力;(二)规划符合性;(三)安全投入、生产管理及应
3、急能力;(四)服务质量和用户投诉受理;(五)其他需要评估的相关内容。第四章评估方式第九条市(州)、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开展特许经营评估工作,编制评估报告。第十条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应依法做好特许经营评估的相关工作,提供评估所需相关资料,配合做好评估的现场查验。第十一条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开展评估的单位应组织对评估程序及评估报告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评审,开展评估的单位应结合评估报告做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复核意见。复核意见为“不通过”的,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后,重新进行评估。第十二条评估报告评审完成后,应在官方网站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
4、间,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向评估提出书面意见,开展评估的单位应及时受理并书面回复处理意见。公示结束后将评估结果书面告知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第五章评估管理第十三条企业经营情况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75分及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分值依照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第十四条企业经营情况评估结果为“合格”(75分及以上)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应按照评估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开展评估的单位备案,开展评估的单位可视情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75分以下)的,应按照评估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将整改情
5、况报开展评估的单位,开展评估的单位应根据整改情况,重新组织评估。第十五条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州)、(县、区、市)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可以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一)擅自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的;(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确需临时接管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召开听证会。临时接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燃气特许
6、经营企业及利害关系人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同时对外发布公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建立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评估档案。第二十条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涉及国家安全审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评分标准附件管他建名绢许营评痣评分林攫序号评估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得分1一、协议履行及供应保障能力(17分)气源站2具有城镇燃气门站或储配站的,得1分。每增加1座得05分,最高得2分。城市周边仅有单气源的,具有1座城镇燃气门站或储配站可得2分。注:门站或储配站之后的调压站、计量站等不计入该项考评内容;未按基本建
7、设程序办理有关审批、验收手续的场站不计分;1个场站同时具备管输和非管输气源,按2座气源站计分;瓶组供应站不计分。2气源供应2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长期气源采购合同:(1)合同气量占年度用气量90%(含)以上的,得2分;(2)合同气量占年度用气量60%(含)-90%的,得1分;(3)合同气量占年度用气量60%以下的,不得分;(4)未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长期且稳定气源合同的,不得参加特许经营评估。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参加特许经营评估。注:a.长期气源采购合同指购气合同年限为一年及以上的合同(一年内分采暖季和非采暖季的购气也可计算在内),不包括零星采购的现货合同或短期合同。b.上游供气企业指具有相关资质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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