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面试题-新办企业的收入总额如何确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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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处理会计实操文库会计面试题-新办企业的收入总额如何确定?新办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总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销售货物收入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转让财产收入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
2、收入,如持有其他公司股票获得的分红等.利息收入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租金收入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或者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及转让上述特许权所有权取得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其他收入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
3、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新办企业在计算收入总额时,需遵循以下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例如,企业销售商品时,若商品的控制权已转移给购货方,即使尚未收到款项,也应确认为收入。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企业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应当将与该收入相关的成本在同一会计期间进行确认和计量,以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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