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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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的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活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城中村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是指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
2、苗等(以下简称地上物),并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安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被征收人,是指区、县(市)政府认定的补偿对象,包括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权利人。第四条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应遵循行政合法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和公平公正补偿原则。第五条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地上物征收管理的综合协调、监督、业务指导,其所属的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相关日常工作。第六条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区、县(市)政府是其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
3、筹协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建立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机制,落实征收信息公开要求,及时落实并规范使用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妥善处理涉法涉诉及信访问题。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地上物征收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可作为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第七条市和区、县(市)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物、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税务、信访等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工作。第二章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第八条征收集体土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用地情形。区、县(市)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应依法履行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程序。第九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制定并动态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
5、价,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式及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区、县(市)政府应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并依法组织实施。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被征收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拒不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期限或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的,由区、县(市)政府依法责令其限期交出土地;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且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区、县(市)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章征收集体土地地上物的补偿安置第十一条区、县(市)政府决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应对集体土
6、地及地上物一并给予补偿安置。第十二条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实施如下行为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一)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的;(二)擅自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三)擅自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的;(四)新批准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五)新办理畜牧水产养殖等手续的;(六)抢栽、抢建、追加放养、扩大养殖规模的;(七)实施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第十三条区、县(市)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集体土地地上物调查登记工作。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记载为准;上述证明文件与不动产登
7、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十四条征收实施单位应将集体土地地上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五条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按照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实行安置房安置的,安置房屋面积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合法登记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补偿金额=补偿单价X补偿面积,其中,补偿单价和补偿面积由各区、县(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但补偿单价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补偿面积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合法登记面积,房屋重置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8、征收除农村村民住宅以外的其他地上物,区、县(市)政府可依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也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区、县(市)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征收集体土地地上物的补助和奖励标准。区、县(市)政府可结合实际增加房票安置方式供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按照沈阳市城中村改造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第十六条征收实施单位向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申请,并按下列程序产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一)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对报名的评估机构核准后,由征收实施单位将符合核准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单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向被征收人发放征求意见选票,期限为10个工作日;(二)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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