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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提高采购质量、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XX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管理的相关资金进行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
2、政办公设备及家具、计算机软件、图书期刊、电子资源、教材等各类物资(包括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具体指保障行政、教学、科研正常运转需要采购的服务,包括软件开发、系统维护、评估审计、法律咨询、物业管理、安
3、保服务、绿化养护、水体维护等。第三条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第四条学校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做到无预算不立项、无计划不采购,确保经费安排与采购预算、实施计划相匹配。第五条学校采购分为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校内集中采购和校内备案采购四种方式。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学校采购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的行为。政府采购是指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内,或者政府采购目录外且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校内集中采购和校内备案采购是指学校采购省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外,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
4、和工程的行为。校内集中采购由学校招标采购中心负责招标采购;校内备案采购由归口管理部门或申购部门向学校招标采购中心备案审批后自行组织采购。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和校内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招标采购。第七条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书面申请其回避。第八条学校采购活动接受学校监督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使用科研经费(包括科研项目经费、研究生创新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等各类科研课题经费)采购科
5、研仪器设备外的实验耗材、生物试剂、实验用动物、科研服务等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条学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资产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纪委、审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财务、信息化、基建、后勤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办校办、纪委综合办公室、审计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工会、资产管理处、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基本建设管理处、后勤保障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资产管理处。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全面领导学校的采购工作;(二)审议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规
6、章制度,审议学校下一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报学校审批;(三)协调、监督、指导招标采购工作;(四)审定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五)审定涉及金额5万元(含)以上且达合同金额10%以上采购合同内容变更事宜;(六)研究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一条学校招标采购中心是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主要职责有:(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事项;(二)制定和完善学校招标采购规章制度;(三)受理可执行的采购项目申请,协助核查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审查采购方式,办理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机构事宜;(四)负责采购项目采购
7、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工作;(五)组织或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发售采购文件、接受投标报名、开标、评标、定标;(六)负责审查采购项目的合同文本,组织招标采购合同的拟定与会签;(七)督促中标(成交)供应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与服务进行质量跟踪,并按合同规定协调处理;(八)负责采购代理机构的遴选、管理和委托代理采购工作;(九)负责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十)指导、监督和检查校内备案采购工作;(H一)负责学校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档案的归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编制招标采购各类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十二)完成学校领导及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8、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二条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教务处、科研处、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基本建设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等为各类采购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各自职责分工如下:(一)教务处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各类教学经费的年度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审核申购部门拟定的采购方案并参与教学相关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参与教学相关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参与教学相关采购项目验收工作;参与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会议;(二)科研处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各类科研经费的年度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审核申购部门拟定的采购方案并参与科研相关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会议,参与科研相关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
9、实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参与科研相关采购项目验收工作,参与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会议;(三)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制定学校管理信息化建设经费的年度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审核申购部门拟定的采购方案并参与信息化相关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会议,参与信息化相关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参与信息化相关采购项目验收工作,参与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会议;(四)后勤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制定修缮工程、物业服务、园林绿化、水电气改造与维修、公共交通服务等经费的年度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负责相关报建手续、采购前所有评审工作、组织管理、施工管理、验收管理、付款审批及学校维修改造工程管理规定的其
10、他职责;(五)基本建设管理处负责组织制定其负责的修缮工程、建设工程及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年度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负责工程报建手续、招标前所有评审工作、组织管理、施工管理、验收管理、付款审批及学校基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管理规定的其他职责;(六)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其他经费年度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同时负责全校年度采购预算、采购实施计划的汇总、编制、审核,报学校审批;审核申购部门拟定的采购方案,组织100万元(含)以上货物与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参与归口管理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会议;参与归口管理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对照采购合同核实固定资产,组织100万元(含)
11、以上货物与服务类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参与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会议。第十三条申购部门是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加强采购管理的源头单位;申购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执行部门采购任务的第一责任人。申购部门须建立由项目负责人、监督人和经办人等不少于三人的采购工作小组,认真履行采购职责,强化风险防控,加强采购监管。其主要职责有:(一)严格执行学校采购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二)申报本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明确采购项目经费来源及建设场地;(三)负责采购项目的立项申请、预算编制和需求调查,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四)完成本部门1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参与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可行性论证会议;(五
12、)参与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及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审核确认采购文件;(六)负责答复采购当事人对采购项目询问、质疑和投诉,并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七)参加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和相关部门组织的采购工作相关会议;(八)负责校内备案采购合同的起草、洽谈、会签,按照学校合同管理要求完成合同审批流程,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协调合同相关事项;(九)依照合同要求,组织本部门1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验收;参与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采购项目验收;(十)按学校规定办理采购项目合同款支付和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等。第十四条计划财务处主要工作职责:(一)按照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年初采购计划安排预
13、算,并报学校相关会议审定;(二)负责采购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绩效目标评审材料和学校采购预算的调整报批工作;(三)指导申购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申报采购预算的相关工作;(四)参与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及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工作;(五)参与100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会议;(六)参与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七)参与100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的验收。第十五条纪委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受理采购当事人对学校采购工作的询问、质疑、投诉和举报工作;(二)负责对学校各类采购工作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或调查;(三)参加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第十
14、六条审计处主要工作职责:(一)参与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及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工作;(二)按相关规定对工程类采购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三)参与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第十七条校工会主要工作职责:(一)代表教职工对学校采购工作进行监督;(二)参与100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三)参与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及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四)参加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五)参与100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的验收。第三章采购预算与实施计划第十八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须在规定时间节点内一次性编制下一年度采购预算。学校采购预算应根据各部门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任
15、务,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和厉行节约原则,经过充分调研后提出。(一)申购部门应按时做好下一年度采购预算,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的采购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并提出意见,在学校总预算控制范围内科学合理提出下一年度采购预算计划。采购预算与实施计划在归口管理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货物与服务类项目由资产管理处汇总,工程类由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基本建设管理处汇总。采购预算与实施计划经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由计划财务处提交学校有关会议审定。(三)审批通过后的年度采购预算由计划财务处列入学校教育事业经费预算。对于没有列入年度采购预算临时增加的采购项目,经学校批准后(政府采购类项目在学校批准后需报计划财务处调增政府采购预算),由学校招标采购中心按相关规定程序实施采购。第十九条申购部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本单位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等项目的年度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提前做好调研和计划,按照归口管理部门通知的时间节点及时申报。立项采购计划前,申购部门须先解决安装使用场地;没有落实场地或场地不符合安装使用要求的,暂不执行采购,待落实安装使用场地后再执行。第二十条申购部门申报立项前,可邀请归口管理部门参与做好采购需求调查,比较三个或三个以上同档次品牌的价格、性能、质量与服务,项目立项时须提供符合三个及以上品牌要求的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名称、参考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