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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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根据民政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可持续的服务模式,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
2、持续发展。到2024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1个示范性老年食堂,全省打造示范性社区老年食堂不少于100个。到2025年底,助餐服务网络进一步扩大,全省建成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以下简称助餐场所)200个以上,助餐服务网络持续巩固并逐步扩大。到2026年底,在总结经验、评估需求的基础上,全省累计打造助餐场所400个左右,全省养老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批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优质品牌。二、重点任务(一)健全老年助餐服务网络1 .抓好规划统筹。各地要加强对助餐场所选址的指导,深入摸排辖区内老年人的居住分布情
3、况和就餐服务需求,优先设置在老年人口集中、助餐服务需求迫切、位置便利的区域,构建以老年食堂为骨干、老年助餐点为支撑,辐射居民小区和老年人家中的助餐服务网络。服务对象要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全体社会老年人拓展。2 .优化助餐场所布局。各地要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场所合理设置老年食堂。老年食堂指具备膳食加工、集中用餐等功能,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日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的助餐场所。没有条件建立老年食堂的,可统
4、筹利用现有公共服务等资源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老年助餐点指具备餐食配送中转、集中用餐等功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日供餐能力在20人/餐以上的助餐场所。各地应支持资质良好、管理规范的大中型餐饮企业专业化运营老年食堂、批量托管老年助餐点等。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红白理事场所、村委会闲置房产等设施增加老年助餐配餐功能。3 .提供多元化助餐服务。推动老年食堂发挥助餐主阵地作用,整合助餐供给资源和需求信息,为周边区域老年人提供集中制餐、堂食等服务。强化老年助餐点的配送中转功能,重点为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等老年人提供就近用餐、订餐、送餐等服务。各地可通过合作共建等方式,依托符合
5、条件的社会餐饮服务场所等设置老年用餐专窗、开办老年餐桌、开发老年特色套餐等,丰富助餐服务供给。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餐饮企业与互联网电商平台合作签约,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点餐、送餐等服务。农村地区可结合实际探索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用餐需求。(二)规范老年助餐服务管理4 .规范场所运营。省民政厅制定老年助餐相关规范,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实地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可明确为助餐场所,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助餐场所应悬挂由市(州)民政部门统一设计的标志标识,名称命名为“某社区(村)老年食堂”或“某社区(村)老年助餐点”,并在场所周边设置引导标识。助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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