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牌制作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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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识牌制作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地址:电话:乙方(服务方):地址:电话:鉴于甲方需要制作标识牌,乙方提供标识牌制作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1 .服务内容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或要求,制作标识牌。具体规格、材质、数量、设计要求等详见附件一标识牌制作明细表。2 .服务费用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标识牌制作服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3 .付款方式3.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总费用的30%作为预付款。3.2 乙方在完成标识牌制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70%尾款。4 .制作周期乙方应在
2、收到甲方预付款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牌的制作,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5 .验收标准5.1 乙方应确保标识牌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5.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无偿进行修正或重做。6 .保密条款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信息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7 .违约责任7.1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标识牌制作,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总费用的作为违约金。7.2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的作为违约金。8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8.1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8.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9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0 .其他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一:标识牌制作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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