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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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实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高全民族素质而制定的法律。该法共9章85条,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提出,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同时,专设“学前儿童”一章,对学前儿童的权益保护作出全面系统规范,明确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针对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学前教育法明确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同时规定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学前教育法构建了科学合理、特色鲜明
2、、问题导向的学前教育法律体系,对于推进学前教育依法治理具有根本性意义,其立法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以“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实施”为鲜明的立法宗旨。“保障”就是使学前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得以实现。学前教育法“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并为此设立“学前儿童”专章,将其置于总则后的第一部分,突出保障学前儿童权利在学前教育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同时,对政府、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幼儿园等主体履行保护义务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学前教育法不单纯是一部学前儿童权利保护法,其另一立法要义就是依法“规范”
3、学前教育治理。学前教育法从如何管理、谁来负责等角度出发,对幼儿园设置了周延的内外部治理规则和法律责任体系,并界定了政府在不履行相应职责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些极具创新的规范能够清晰划定各主体的行动领域,防止出现权责分离、相互推诿等现象,使学前教育实践中各个主体的功能效用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障”与“规范”既相对独立,又紧密关联,“保障”以“规范”为抓手,“规范”以“保障”为依托,二者在实践中双向互构。因此,落实“保障”与“规范”的宗旨,是推进学前教育依法治理的根本遵循。第二,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为
4、此,一方面,学前教育法规定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领导体制,确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办园体制,并设立专章规定学前教育投入保障制度,明确政府是学前教育事业费用的主要承担者,应将学前教育财政补助经费列入中央与地方各级预算,以此助力通过多种法定方式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这些规定将学前教育的政府投入上升为法定职责,为学前教育事业依法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在境内外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资产。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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