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支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docx
《吉林省支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省支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吉林省支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双碳”目标工作部署,推动我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培育新经济增长点,振兴工业经济,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加大推广力度(一)推动规模化应用。支持以长春市为发展核心区,吉林市、四平市、松原市、梅河口市为发展示范区,全面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到2027年底,长春市建设超低能耗建筑4万平方米,吉林市2万平方米,其他市(州)各1个以上项目,总面积力争达到1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各城市住建部门)(二)扩大应用范围。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及国有资本投资的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专家公寓、人
2、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鼓励其他民用项目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推动国家机关、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文教、卫生等系统有计划开展既有建筑的超低能耗节能改造,促进相关技术和产品应用,支撑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各城市住建部门、人社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卫健部门)二强化政策引导(三)强化规划保障。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中应明确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目标和占新建建筑比例,按要求将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并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责任单位:各城市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四)保障
3、用地需求。各地要依据相关规划,保障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用地合理需求。(责任单位:各城市自然资源部11)(五)加大资金扶持。对符合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超低能耗项目给予适当资金支持。鼓励市州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政策,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各城市住建部门、财政部门)(六)实施容积率奖励。在办理规划审批(或验收)时,对于采用超低能耗方式建设的项目,各市州政府给予相应的容积率奖励,在容积率核算时,因墙体保温等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奖励面积不得超过其地上建筑面积的9%。具体奖励面积比例由各市州政府确定。(责任单位:各城市自然资源部门)(七)引导合
4、理计价。结合超低能耗建筑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补充完善我省现行计价定额,组织各地结合实际,及时发布相应价格信息。(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八)设立审批绿色通道。对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过程及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优质高效办理各项审批程序。(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城市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九)减免供热相关费用。对采用集中供热的超低能耗建筑,支持采取供热计量方式收费或按地方确定的比例进行减免。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等分布式供热补偿方式。符合条件的“电采暖”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各城市发改部门)(十)优化监管资金拨付。对超低能耗商品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吉林省 支持 低能 建筑 产业 发展 若干政策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