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染事故的经济补偿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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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污染事故的经济补偿问题研究一、农村污染事故经济补偿的现状农村污染事故的善后工作在经济补偿上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L经济补偿的途径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在这一条规定的保障下,农村污染事故的受害者可以依法索取污染主体的直接赔偿。但调查发现,农村污染事故的受害者一般只能通过这一条途径争取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和社会慈善等渠道往往不发挥经济补偿功能,环境污染责任险虽在个别地区已开始试行,但实施的范围尚小。如此以来,当损害来自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污染主体无力赔偿、污染主体的责任难以确认,或污染主体难以确
2、认时,受害者就难以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2 .面源污染事故比点源污染事故的经济补偿率低面源污染,在辞海中的解释为:在大面积范围内以弥散或大量小点源形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的,在自然环境(如大气、土壤、水体等)中混入危害人体、降低环境质量或破坏生态平衡的现象。具体地说,农村的面源污染是指农村地区在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未经处理的污染物对水体、土壤和空气及农产品等造成的污染。农村的点源污染,主要指城乡企业和集约化养殖场因布局不当、污染治理不力或意外事故带来的污染。调查发现,面源污染和点源污染的经济补偿状况大不相同,污染主体越集中,污染事故的经济补偿率就越高。面源污染事故发生后,许多受害者根本没有
3、索取经济补偿的意识,污染主体更不会主动赔偿。点源污染事故的经济补偿率却相对较高,而且影响越大,补偿数额越理想。例如,山东省某乡镇近年来的面源污染事故都没有补偿,但驻地企业造成的若干较大的污染事故均得到一定的赔偿,影响最大的邦化化工厂污染事故的赔偿数额较理想。2008年3月,生产除草剂的邦化化工厂烘焙结晶体车间的药剂结晶体粉尘被排放到空中,飘落到厂外农田里,造成农作物成片死亡。经当地政府协调,确定的赔偿原则是:赔偿数额二受损率*受损面积*农作物平均产量*农作物价格。由农业部门和环保部门组成鉴定小组,鉴定各地块的农作物受损是否与此次事件有关,并评定农作物受损程度,按照严重受损(100%80%)、中
4、等受损(70%50%)、轻微受损(40%20%)的受损率进行分类。农作物平均产量按照该农作物常年平均产量×;当年增产指数(气候和农作物品种优劣等的影响)计算,以农业部门评定为准。农作物价格按国家规定收购价格的中上等价格估算或按照市场中上等价格估算。这样以来,完全受损地块的赔偿标准是:小麦:800斤/亩×;L15(增产指数)×;0.75元/斤二690元/亩;菠菜:3000斤/亩×;0.3元/斤=900元/亩;大蒜:1500斤/亩×;L5元/斤=2250元/亩。实际赔偿情况是:小麦945亩,赔偿金额66.15万元;菠菜20亩,赔偿1.8万元;大蒜2
5、10亩,赔偿金额47.25万元;柳子L5亩,赔偿0.3万元。四项农作物合计赔偿115.5万元。邦化化工厂污染事故实际补偿结果总体上较理想。一是农作物价格按照中上等价格估算。二是实际赔偿标准高于原定赔偿原则。例如,不管农作物的受损程度如何,明显受损地块的受损率都定为100%;受损小麦按照700元/亩赔偿,比计算结果稍高。三是此后离厂院墙50米之内的40余亩土地每年都可以得到污染补贴。3 .生活环境损害比农业生产损害的经济补偿率低农村污染事故发生之后,对农业生产的损害容易得到经济补偿,而对农村居民生活环境的损害却不容易得到补偿。例如,上述乡镇的两个食品厂排出的污水导致一些鱼塘的鱼大量死亡,周边居民
6、的饮用水也受到污染。两个食品厂分别向受害最重的附近几个鱼塘的养鱼户赔款4800元,共计9600元,但对饮用水的严重污染却如同对受害较轻的鱼塘和周边耕地的损害一样,没有相应的经济补偿。大多数农民对生产方面的损害比较敏感,一旦因污染造成收入减少,总是想讨个“说法”。然而,当生活环境受到污染而影响到生活质量时,许多农村居民却采取忍让的态度,往往自己花钱减少污染的损害或长期忍受损害,只要不过于严重就不会索赔。4 .受害者往往把“闹事”当成最有效的索赔方式调查发现,农村污染事故发生后,污染方很少主动赔偿被污染方,索赔方式对于问题的解决是极其重要的。如果通过“正常途径”索赔,索赔成本往往很高,索赔周期往往
7、很长,索赔效果往往不理想。例如,在邦化化工厂污染事故中,有些损害不太严重的地块因反应不激烈而没有得到补偿;后来在一些地块补种的豌豆等近乎绝产,也因事件已经基本平息而没有得到补偿。考虑到索赔的成本,当污染不明显或不严重时,受害者干脆不索赔;当污染达到一定程度后,“闹事”就被当成最有效的索赔方式。“闹事”索赔一般有几个特点。一是各种真假”小道消息”在受害人群中广泛传播。这往往是“闹事”的先兆。二是污染事故的善后工作久拖不决。三是“闹事”者喜欢利用媒体扩大社会影响,主要是利用网络和联系记者这两种方式,而乡镇政府却要极力消除影响。乡镇政府经常会尽力阻止记者采访,甚至为此请来访记者到酒店吃饭。四是如果“
8、闹事”的影响太大,那么问题的解决在速度、方式和数额上一般是”超常规”的。有时,几个主要乡镇领导迅速地秘密开个”碰头会”就能决定较高的经济补偿标准。5 .乡镇政府经常为污染企业垫付补偿款为了及早消除不良影响,在企业无力提供全部赔款时,乡镇政府往往垫付一部分补偿款,事后再向企业索还。此外,有时在污染企业有一定赔款能力时,也有可能争取乡镇政府垫付赔款。这些垫付款往往长期得不到归还。例如邦化化工厂就由镇政府垫付一部分赔款,而且一年之后还欠镇政府18万元。总之,农村污染事故在经济补偿上有时尚可,但还有许多方面需要改进。二、农村污染事故难获经济补偿的原因从以上的分析可见,农村污染事故发生后,在经济补偿上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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