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docx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docx(2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4年11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第三章耕地保护第四章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五章建设用地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土地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
2、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制止非法占用土地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耕地质量管理有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林草、统计等部门以及税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国土空
3、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依法公开土地管理信息。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全社会珍惜土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第七条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下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应当服从总体
4、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应当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相衔接,形成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不得另设其他空间规划。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和重大事项。第九条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和省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科学有序统筹安排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第十条省、州(市)、县(市、区)应当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省国土
5、空间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国务院批准。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家规定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批。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按照规定报批。市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以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按照省的规定报批。第十一条州(市)、县(市、区)、乡(镇)应当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在城镇
6、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由乡(镇)人民政府以一个或者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组织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经征求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意见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省、州(市)、县(市、区)可以编制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
7、批准。重点区域、九大高原湖泊等重点流域应当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第十三条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者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应当经原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以及建设用地和土
8、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等,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乡村产业发展、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支持依法合规利用农村集体闲置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等资源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开展土地调查。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云南省 土地管理 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