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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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2.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
2、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市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是区政府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全区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救助相关工作。3. 2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区级相关部门、镇街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等
3、。主要包括:(1)贯彻落实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以及上级领导批示指不精神;(2)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贯彻落实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3)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核定,灾情趋势研判及救助需求评估;调度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以及受灾镇街需求,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4)协调解决灾害救助重大问题,并研究提出支持措施,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与受灾镇街的工作沟通;(5)组织指导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督促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断网等),可先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4.1.4山
4、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受灾镇街应按照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4.1.5区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主动与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部门间数据不一致或定性存在争议的,按照市因自然灾害死亡(失踪)人员认定和统计报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认定报告,同时抄报市应急管理局。4.1.6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应当根据灾情变化,及时统计更新上报灾情。对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严格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5、干旱灾害除外),逐级上报。灾情稳定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各镇街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4.L7对于干旱灾害,各镇街应在旱情初显,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初报灾情,区应急管理局汇总情况后,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1.8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区应急管理局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确保各部门灾情数据口径一致。灾害损失等灾情信息要及时向区各有关单位通报。4.2灾情信息发布灾情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灾情信
6、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应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新闻网站、政府网站、政务微信等发布信息。灾情稳定前,应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级、11级、11I级、IV级四个级别。5.1I级响应5.1.1启动条件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1)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2)紧
7、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O间或400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万人以上;(5)区委、区政府认为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事项。5.1.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I级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区政府区长)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5.1.3响应措施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区政府区长)或委派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组织协调区级层面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镇街灾害救助工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
8、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会商研判灾情。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区政府区长)或委派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主持召开会商会,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安排部署灾害救助工作,对指导支持受灾镇街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委报告。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2)实地开展工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区政府区长)或委派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率有关成员单位赴受灾镇街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区政府协助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根据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率有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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