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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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4年2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继续加大财政对工业的扶持力度2024-2026年,每年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采取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融资担保、投资补助、资金
2、奖励等方式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数字化改造、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梯度发展、企业市场开拓、企业贡献奖励和地方考核奖励等。各市、县(市、区)相应加大财政对工业的投入。(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广西证监局)二、支持工业科技创新自治区每年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有关政策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对制造业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和制造业创新成果大规模工业化应用项目,自治区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生态建设,对列入国家
3、级试点示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等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三、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引领带动作用的制造业重大产业标志性工程,自治区本级财政支持工程所在市设立相关产业基金。统筹全区能耗指标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设立2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周转资金,用于开展重大工业项目征地拆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场地平整等前期工作,资金拨付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四、加大工业项目融资支持力度自治区本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双百双新”产业项目
4、、“千企技改”工程项目予以融资支持,对项目建设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融资补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五、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生产、降本增效、新建竣工项目加快达产等。强化用水、用电、用气、用地、用工、用能、用林保障,推行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政策。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扩大工商业电力市场交易规模。(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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