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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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鼓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探索,加快构建“中国特点、黄山特色、徽州风格”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体系,更好地服务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黄山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是指在社会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研究和普及等方面形成的优秀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等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主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可以列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范围。第三
2、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工作,遵循科学、民主、公平、竞争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客观公正,宁缺勿滥、质量第一。第四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每2年开展一次(2年一个周期)。第五条参与等级评定的成果,必须是*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创作的社会科学领域成果。市内作者同市外作者合作的成果,必须是市内作者主编或市内作者完成的篇幅占整部作品50%以上。评定周期内取得的(以第一版第一时间为准)以下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一)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正式出版的优秀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文献、社科普及读物),公开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报告(文艺创作、新闻报道、教材除外),徽州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报
3、告。(二)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安徽省社科联立项并通过鉴定结项的课题成果。(三)应用对策性成果,包括未公开发表或出版并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内部研究报告,已被实际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鉴定验收报告或市(厅)级以上单位书面证明和佐证材料的,可以申报。署名为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若变更申报人,须提供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由成果主要作者以集体名义申报。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一)纳入国家、省级出版项目的再版成果;(二)已经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或的成果;(三)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成果;(四)根据中华人民
4、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五)副厅级以上党政机关单位和干部的专著、论文或为第一主编的合著。第七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分设著作类、论文类一等社科优秀成果、二等社科优秀成果、三等社科优秀成果。每次评出的社科优秀成果不超过20项。其中,一等社科优秀成果在总数的10%以内,二等社科优秀成果在总数的30%以内,其余为三等优秀社科成果。第八条对社科优秀成果,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并发放优秀成果证书,给予项目经费资助。资助经费由社科优秀成果作者领取,其中多人合作的,由第一作者领取并自行协商分配。著作类社科优秀成果资助标准为:一等成果15000元,二等成果100oO元,三等成果6000
5、元;论文类社科优秀成果资助标准为:一等成果8000元,二等成果5000元,三等成果3000元。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所需项目资助和评审经费由市财政拨付。第九条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牵头组织实施评定工作,制定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执行。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社科联等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承担相应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术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有较高知名度、办事公道正派的专家和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著作类和论文类评审组。第十条评定程序分为:个人申报、受理单位初选、著作类、论文类评审组评议、评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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