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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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食品检验,确保出厂食品合格、安全。二、职责:品控部化验室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三、工作程序:1 .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要求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照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2 .化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3 .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放行。4 .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5
2、.当某些检验和实验项目本单位不能进行时,由品控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彳丁检验。6 .每次检验,化验员都应做好检验和实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应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7 .化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四、出厂检验记录:1 .分类:出厂检验记录由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单组成。2 .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所有检验项目指标及过程记录,以及检验人、复核签字。3 .出厂检验报告单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项目数据、检验结果判定,检验人、复核人签字,以及授权放行人
3、签字。五、放行:1 .检验结果显示合格的产品,由授权放行人签字直接放行。2 .检验结果显示不合格的产品。D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得复检2)理化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可按照相关的标准扩大抽样,进行复测。3)对于其他方面的不合格(如外观、标签不合格等),不属于产品内在质量缺陷的,可以通过与客户沟通解决决定是否让步放行。3 .不合格品处置D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放行。2)所有不合格品的特殊放行均需要经过授权人的批准,必要时需经过客户的批准方可特殊放行,同时需要保留相应的放行证据。3)不符合特殊放行标准的不合格品,在进行处置时,需要保留相应的销毁依据。六、记录保存期限:所有记录需保存2年。七、相关记录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单不合格处置单纠正和纠正措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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