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利代理信用评价与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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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重庆市专利代理信用评价与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专利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推进分级分类监管,规范专利代理市场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及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重庆市内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其分支机构)以及在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师。第三条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专利代理信用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统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组织实施专利代理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助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专利代理信用评价
2、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第二章信用等级评价第四条按照专利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和专利代理师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由市知识产权局整合市内外归集的专利代理信用信息,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进行信用计分,形成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信用等级。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用等级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A+、A、B、C、D级,按计分情况评价。第三章信用信息的公示、查询、异议和信用修复第六条市知识产权局在官方网站、专利代办处等场所公示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等级。第七条对信用信息的查询、异议和信用修复,按照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的规定执行。第四章分级分类监管第八条对于信用评价结果达到A+”级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实施下列监管和服务措施:(一)除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投诉举报、专项检查、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日常检查频次;(二)在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推荐对象,提供优先受理和审核等服务;(三)在专利预审代理机构备案审查工作中,提供简化办理、快速办理等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合理增加专利预审名额并优先受理审核专利预审申请;(四)在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重庆政务知识产权在线平台等列入可信任白名单”并公示;(五)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组织的专利代
4、理讲座、论坛等活动中,优先邀请进行经验分享;(六)在各类优惠政策、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评优评先评奖、各类活动参加单位筛查、诉讼代理人推荐、有关专家和人才推荐中列为优先推荐对象;(七)国家、本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第九条对于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实施下列监管和服务措施:(一)实施常规监管;(二)国家、本市规定的其他监管和服务措施;第十条对于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实施下列监管和服务措施:(一)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日常检查频次,列为社会监督常规对象;(二)在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过程中,实行审慎受理和审核;(三)在专利预审代理机构备案审查工作中,实行审慎受
5、理和审核;(四)适时进行业务指导,引导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五)国家、本市规定的其他监管和服务措施;第十一条对于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实施下列监管和服务措施:(一)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日常检查频次,加强监督和异常行为排查力度,列为社会监督重点对象;(二)在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过程中,实行从严受理和审核;(三)在专利预审代理机构备案审查工作中,实行从严受理和审核;(四)列为重点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宣讲对象,引导提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五)在各类优惠政策、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评优评先评奖、各类活动参加单位筛查、诉讼代理人推荐、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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