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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石行业规范条件为促进电石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科学选址、技术先进、资源节约、安全环保”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一总则(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电石企业,是促进电石行业技术进步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二总体要求(二)电石企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三)电石企业外部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新建电石装置应布局在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并符合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规划环评和“禁限控目录
2、。三、质量、技术和装备(四)电石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电石产品质量应符合碳化钙(电石)(GB10665)要求。(五)单台电石炉容量应在25000千伏安及以上。应采用密闭式电石炉,配套电极电压、电流、位置及电石炉料仓料位、炉气温度和压力、原材料称重等检测装置,应配置间冷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和炉气组分在线分析装置。鼓励与兰炭、石灰石、发电等上游原料和能源,氯碱、14丁二醇等下游产品生产装置配套建设。加快淘汰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推动10万吨/年及以下电石装置加快退出。(六)电石企业
3、应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等实时监测生产运行工艺参数、爆炸危险区域有毒和可燃气体报警信息等。鼓励企业建立运行过程分析、生产管理、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能耗管理、设备管理、生产执行等智能化管理体系,建设智能工厂。四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七)电石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有关要求。鼓励企业建立能源管控中心,开展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八)电石企业生产电石综合能耗不高于823千克标准煤/吨,电炉电耗应不高于3080
4、千瓦时/吨(按照电石、乙酸乙烯酯、聚乙烯醇、1,4-丁二醇、双鼠胺、单氧胺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算)。(九)电石企业应制定碳减排方案,每吨电石(折标发气量3001.kg)二氧化碳排放量应不大于2.1吨(按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GB32151.10)计算)o(十)电石企业应采用立式烘干装置烘干炭材,鼓励使用气烧石灰窑的废气余热作为炭材烘干装置的热源,电石炉炉体、石灰窑窑体采用高效保温材料。电石炉炉气、电石生产过程产生的含炭粉料(包括筛下物和除尘灰)应I(X)%回收和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加强兰炭烘干装置和石灰窑尾气中的二氧化碳进行回收利用。企业应对电石生产界区的各种余
5、热、显热进行回收利用,加强对风能、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五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十一)电石企业应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环保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环境保护要求。新建、改扩建电石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十二)电石企业应依法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并做到达标、达总量控制要求排放和依法合规处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氧化氢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
6、18)要求。电石炉炉气净化除尘灰等应在厂区内密闭贮存,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原料进厂、加工、输送和产品包装等易产生扬尘的环节,应设置相应的收尘、抑尘设施。电石生产过程不得随意排放烟尘,电石出炉口应设置烟尘收集装置。(十三)电石企业应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验收。(十四)电石企业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六、安全、消防和职业卫生(十五)电石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7、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健康条件,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十六)电石企业应严格依法执行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依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新建、改扩建电石项目安全、消防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依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电石企业应定期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安全完整性等级(S1.1.)、保护层分析(1.OPA)定级,以及安全设计诊断。(十七)电石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电石生产安全技术规程(GB
8、32375)要求,对安全生产重点监控设备建立安全联动系统。企业应制定炉内漏水应急预案电极软、硬断应急预案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并配备安全、消防专职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器材设备。(十八)电石企业应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电石原料破碎、筛分、烘干、输送、储料、加料,以及粉尘收集、电极压放、炉气净化(或尾气处理)等环节应全部实现自动化控制,生产过程不得采用人工加料等现场操作方式,电石出炉应采用机器人操作、炉盖的炉门应实现远程操控启闭、炉盖附近及炉气净化区域应采用机器人巡检、处理料面应采用远程操控的料面处理机器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
9、监测监控率应达到100%,建立HSE管理体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鼓励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建设。(十九)电石企业两年内未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七、规范管理(二十)电石行业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1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电石行业企业规范管理。2 .凡已建成投产1年以上(含1年)的电石行业企业,均可依据电石行业规范条件自愿申请公告。申请公告企业须编制电石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见附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填报人和审核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3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规范
10、条件申请和初审,中央企业自审。初审或自审单位须按规范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或自审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4 .工业和信息化部集中接收相关部门或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并委托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企业报告进行复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5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复审的企业进行审查,必要时征求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意见,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并抄送有关部门。(二十一)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每年3月底前,规范企业应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的自查报告(见附2),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11、,并将审查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协会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其公告: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2 .拒绝开展年度自查、接受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现场核查的;3 .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4 .主体生产设备关停退出或停产1年及以上的;5 .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6 .存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拟撤销公告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被撤销
12、公告的企业,原则上自整改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己公告的规范企业如发生重大变化(异地改造,原地改造且主体工艺发生变化)须提出变更申请,重新填报电石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行变更公告。八、附则(二十二)本规范条件中涉及的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按其最新版本执行。(二十三)本规范条件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二十四)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附:1.电石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2.电石行业规范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电石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企业名称:(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
13、签字)填报人:(签字)联系电话:审核人:(签字)申请日期:电石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大纲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现有职工人数、现有生产能力、上年度实际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生产经营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1)O需提供营业执照、有关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复印件。二、企业布局1.企业布局描述(可配图片或照片),是否符合相关规划。2 .建成投产时间和最后核定生产规模。3 .企业现有生产规模及外部条件描述。三、质量技术和装备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描述,可提供相关第三方认证的GB1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材料或者有关情况的文字说明。
14、2 .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和主要装备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2,可配主要装备照片)。四、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1 .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描述,能源、水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和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情况描述。可提供相关第三方认证的GB23331能源管理体系的相关材料或者有关情况的文字说明。2 .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3)o3 .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及运行情况(可配主要设施照片)。企业通过节能审查情况,并说明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4 .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3)o五、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1.企业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自验收备案,说明环评和竣工验收批复提出的有关要求落实
15、情况。5 .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描述,可提供相关第三方认证的GB2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材料或者有关情况的文字说明。6 .企业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污染监测设施综合描述(主要设施可配照片)。7 .排污许可证和执行报告复印件,并说明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8 .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情况,包括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情况。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流转情况(无害化处理、处置协议等材料)。10 企业应对申请公告当年及上一年度内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是否发生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做出说明,如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责令整改的,应提供整改完成的相关材料。11 自行监测情况,包括监测方案的制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以及信息公开情况。六、安全、消防和职业卫生1.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描述,可提供相关第三方认证的GB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材料或者有关情况的文字说明。12 企业上缴税收和交纳职工社会保险情况。13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应进行文字说明。14 企业应对申请公告当年及上一年度内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做出文字说明,如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责令整改的,应提供整改完成的相关材料。注:所有材料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