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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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投公司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为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树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形成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结合X城投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层和中层管理人员)二、目的和原则落实“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薪酬能高能低”的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不断完善健全企业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干部职工的活力和创造力,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优化企业人才队伍。三、调整和退出形式调整和退出方式主要有:转岗、降职、免职、辞退。四、退出条件。建
2、立干部职工退出机制,依据聘任合同约定和考核结果等,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解除(终止)聘任关系。1.考核不达标的,如: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如百分制低于70分);年度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如完成率低于70%);聘任期限内累计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2 .对于开展综合考核评价的,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3 .因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被追究相关责任的。4 .聘任期间对企业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或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5 .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6 .聘期未满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聘任合
3、同或者聘期届满不再续聘的。7 .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试用发现或试用考核结果不适宜聘任的情形。8 .公司认定不适宜继续聘任的其他情形。五、组织领导1 .落实主体责任。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2 .规范组织实施。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实施,协同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做好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工作。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宽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对于调整和退出的人员,要给予关心帮助,注意交流思想、点透问题、指明方向,有针对性地加强跟踪管理。3 .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不得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不得借机打击报复。对于工作不力的,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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