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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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级和高级教师)评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严谨规范,更好地发挥职称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泰职办(2013)2号)和市职评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一、评审原则:注重教学业绩;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客观公正、严谨规范。二、评审条件:不低于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及当年市局相关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三、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向学校申报,并提交相关材
2、料。(2)资格审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3)述职测评资格审查合格者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公开述职,与会人员(申报人员及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除外)对述职报告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是否同意申报。(4)考核评分考核评议小组对述职人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等方面进行评议,量化打分。(5)领导小组表决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无记名推票的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表决。(6)产生推荐人选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赞成票数占投票人数的比例将教职工测评及领导小组投票结果换算成百分制分数。按民主测评取15%,考核评分取60%,领导小组表决结果取25乐计
3、算出考核对象的综合得分(可超过100分),按照申报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推荐人选。7)公示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及主要业绩在校内公示五天。四、考核评分:(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1.年度考核(5分):任现职以来均为合格的加3分,优秀一次另加1分。2 .个人表彰(12分):综合表彰:任现职以来,获得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或党政、镇(学校)综合表彰的分别得5、4、2、1分,主要包括突贡专家、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党员、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模范、师德标兵、师德模范或十佳青年教师、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等,其中镇校级累计不超过2次。单项表彰: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与教育教学及
4、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有教育主管部门或党政表彰的荣誉,省、市、县、镇(校)级分别得4、2、1、0.5分,如优秀辅导员、教科研先进个人、行风建设先进个人、安全教育先进个人等。非教育主管部门或党政表彰的荣誉,省、市、县、镇级分别得2、1、0.5、0.3分(以表彰的称号和表彰单位为准)。3 .专业性荣誉(3分,按最高项计分):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3分;泰州市学科带头人得2.5分;泰兴市学科带头人、泰州市教学能手得2分;泰兴市教学能手、泰州市教坛新秀得1.5分;泰兴市教坛新秀得1分。(二)教育工作:1.教育管理(15分):从教以来,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团委书记3年以上,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老师等教育
5、管理岗位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或担任学校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4年以上,加5分。任现职以来担任上述工作2年以上的,每超过1年,加0.5分。此项不重复计分,按最高项计。4 .教育实绩(17分):(1)表彰奖励(7分):任现职以来,所分管工作、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的。国家级加5分/次、省级加4分/次、市级加3分/次、县级加2分/次、校级加1分/次。如优秀中队、文明班级等,其中镇校级累计不超过4次。同年度,获集体和个人表彰的,按得分高的算一次,不重复计分。2)指导学生(10分,以学校牵头组织的为准,团体和个人不重受计分,按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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